房屋产权人 带本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 办理房产证 遗失登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 房产证 作废。 如果原 房屋所有权 证存在 抵押 未解除的,还要求 抵押权 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30日后领证,这过程需要收费。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 集体土地 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2、申请补办手续如下:(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3、补证手续费用: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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