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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