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权需申报并得到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连带债权人可共同或代表申报。债权人企业破产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视为到期,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债务。若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需经审判或仲裁且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1、公司破产债权应当申报,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怎么处理
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3、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案件中需要申报债权,并经确认后方可行使相关权利。申报时需提供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权人企业破产后,债权处理分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两种情况。在申请执行后,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债务。对于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法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三条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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