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关文件有《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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