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师因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品行不良等原因被行政拘留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教师的岗位职责
1、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引路人,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努力提升教学实施能力,做好课堂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做好学生专业思想工作;
3、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双肩挑”人员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估合格;
4、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根据需要承担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积极编写实验课教材,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
6、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二、行政拘留需要满足条件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且不属于以下几类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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