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东莞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决定,但设置了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即使工资再高或再低也不会超过上下限范围,东莞市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下限为370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504元。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504元。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504元。5、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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