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与纳税记录有关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与纳税记录是有关的,纳税记录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依据之一,纳税越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越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企业拆迁补偿要注意的事项
1、要处理好和政府机关的关系
因为我们业务领域的特定性,不可避免的要跟政府机关有交涉,维护好和当地政府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况且一般拆迁中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很有可能就是利害关系的一方,在这种利益对抗中,如何既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政府形象,值得深究。一般我们建议,被拆迁人要积极和拆迁方谈判,保持谈判的渠道畅通,律师则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方向出发依法办事;如果政府干涉被拆迁人在诉讼方面的工作,被拆迁人可以采取回避态度,“有事可以跟律师沟通,具体事宜我们老百姓不太懂”,“律师看案件没有进展就直接诉讼了”,“我们只是配合律师的维权”。总之在处理和政府的关系时,要双管齐下,一个是谈,一个是诉,谈主要针对被拆迁人,诉主要有律师来进行操作,这样才能取得以诉讼促进谈判的效果。
2、制作好损失报告
企业拆迁,涉及的财产损失一般比普通拆迁严重,比如同等条件下额外的租金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营销损失、人员安置费用,所以必须要制作好损失报告,并且要足够详细。通常,最好制作两份损失报告,一份是保守损失报告,另外一份要全面详细(也就是说损失要做的高一点),和拆迁人谈判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出示哪份损失报告。如果是非常严格的谈判,拆迁人也去现场勘察,那我们就要出示反映真实情况的损失报告;如果是有弹性区间的谈判,拆迁人也不去查看现场,那我们就出示损失比较高的损失报告,因为协议一旦达成,房屋被拆了价值也就沉默了,谁也无法再现“真实”的现场,总之要在追求合法合理全面的补偿价格,争取做到政府拨给百姓的钱,就要落到百姓腰包里。
3、处理好租赁关系
拆迁的过程中,补偿款是同时补偿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所以承租人尽量和出租人达成“统一战线”,共同应对拆迁补偿谈判,只有化零为整,统一认识,集体维权,承租人和出租人才能取到更加合理的补偿。同时,我们也要提防租赁关系内部的分化,通常是出租人置承租人的权益于不顾,擅自和拆迁人签订协议,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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