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遗产是无法被继承的:
一、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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