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 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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