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应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电缆可以架空敷设,但严禁沿地面明设。
21.6.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21.6.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应伸出路基2m。
21.6.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21.6.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1.9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当电缆穿人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b. 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c. 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
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还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
中,其距离可减为0.25m。
21.6.6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
表21.9 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距离 单位:m 项目 离 平行 电力电缆之间及 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控制电缆间 .50 热管道(管20城市街道路0公路 1.50 .00 1010.10 .50 叉 0铁路路轨 交行 3.00 .00 最小距项目 离 平叉 1交最小距沟) 及热力设备 油管道(管沟) 可燃气体及易燃 液体管道(管沟) 其他管道(管沟)
.00 .50 面 1 0 电杆基础(边.00 .70 1.00 建筑物基础.60 0 .00 .50 线) 10.00 .50 (边线) 0.50 .50 0排水沟 1.00 .50 021.6.7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21.6.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点距地不得小于2.5m。
21.6.9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好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受张力。
21.6.10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是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
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每楼层固定点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点距地不得小于1.8m。
21.7接地保护与防雷保护
21.7.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的保护接地系统,如图21.1中TN—S系统,或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如图21.2中TT系统。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应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注:保护线(PE)应由配电变压器的N线引出
21.7.2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21.7.3一次侧由50V以上的TN—S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21.7.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21.7.5保护线及中性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包括装在成套配电装置上的四极断路器)。
21.7.6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
的影响,见表21.10,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不大于10Q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21.10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季节系数φ值 埋(m) 0.5 0.8~1.0 2.5--3.0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21.7.7保护线应单独敷设,不允许作其它用途,严禁
深体 1.4~1.8 1.251.45 1.0~1.1 ~1.2~1.4 1.15~1.3 1.0~1.1 深埋接地体 水平接地长度为2~3m的 垂直接地体 备注 通过工作电流。
21.7.8保护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表21.11 保护绽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mm) S≤16 1635
21.7.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a.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d.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f.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1.7.10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线应为截面不小
2保护线最小截面(mm) S 16 S/2 2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绿/黄双色线通过负荷电流。
21.7.11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21.7.12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21.7.13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线。
21.7.14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b. 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接地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构件截面不得小于100mm。
21.7.15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
2
2
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在工作时应采取设置绝缘台等不致使操作人员触及外物的措施。
21.7.16保护接地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接地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30Ω。
21.7.17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采用螺纹钢材。
21.7.18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采用与载流导体统包的橡皮电缆,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21.7.19 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地插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21.7.20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1.7.21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
2
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1.7.22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地:
a.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b. 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1.7.23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
21.7.24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21.7.25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21.7.2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1.7.27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21.7.28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21.7.29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
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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