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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床位管理制度

2023-05-01 来源:尚车旅游网
医院床位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明确规定住院者入院接待服务的流程,为合理调配资源、调剂病床,缩短患者住院等候时间,使住院者及时、准确地办理入院手续。

2.标准 2.1 收治原则。

2.1.1 中心按照疾病严重度分级的原则,首先保证急诊重症者、急诊待产者、外院转运就诊者及留观超过48小时须入院者及PICU出室就诊者。普通就诊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由入院处依各专科诊治范围及各科收住就诊者的数量统一安排。具体安置顺序如下;

2.1.1.1 急诊重症者、急诊待产者、外院转运就诊者及留观超过48小时须入院者;

2.1.1.2 PICU出室就诊者;

2.1.1.3 预约入院者按预约时间先后顺序; 2.1.1.4 特殊情况。

2.1.2 所有收入病房的床位安排均须由入院处统一协调及调配,包括急诊转入、外院转运、留观超过48小时需入院者、预约入院者、专科患者、手术患者及其他特殊情况,在收治前凡未经入院处安排床位,自行留床视为无效床位。

2.1.3 凡收入院患者,一般由主诊医生开具入院证,患者或其家人持入院证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紧急抢救患者确需立即入院时,按绿色通道规定执行。急诊科、转运组及PICU收入者,原则上需经过急诊收入院,特殊情况可电话向入院处申请或报备床位。

2.1.4 凡急诊重症患者一律先收入急诊科,病情允许情况下,由急诊科收入病房。

2.1.5 收治医师须按照医务部疾病严重度分级及入院分类的要求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将疾病严重度的评估结果填写在入院证上,便于入院处安排床位。如遇疾病严重度相似且需立即入院而无法同时安排的,由急诊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评估,决定收入院顺序,无法入院者由急诊科负责管理,等候床位入院。

2.2 床位管理。

2.2.1 入院处负责全院床位的统一安排,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部二线值班医生决定。

2.2.2 入院处对持有入院证的患者做好预约病人及特殊情况病人的登记,内容包括登记时间、患者基本信息、拟收治病区、诊断、联系电话等,同时告知等待通知。当有床位时,入院处可通过电话联系患者或其代理人办理入院手续。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医院办理手续,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到者,须事先与院方联系,协商处理,无故爽约者,取消本次预约,须重新就诊及排队预约。

2.2.3 医生应于早上10时前开出次日出院医嘱,由入院处统一调配及预约入院。

2.2.4 每日床位调配流程:

2.2.4.1每天早上9时前急诊科应将需入院者姓名、诊断、疾病严重度分级等需信息报入院处。

2.2.4.2 各专科10时前将空床数报入院处。

2.2.4.3 入院处首先将床位按急诊入院的收治原则,以疾病严重度分级为基础,急诊重症就诊者、急诊待产者、外院转运就诊者及留观超过48小时须入院者优先办理。

2.2.4.4 10时后已报床位的科室,在急诊科、ICU优先收治后,入院处在接到专科住院单后,根据诊断、病情缓急以及患者的需求,按以上顺序为患者安排病床,若无床位者,进行住院登记,预约床位。如专科无空床,患者可以就近安排为原则,被调剂到其他科室。

2.3 跨科收治病人要求。

2.3.1 从病人的利益出发,患者病情稳定者可被收治到专业跨度不大的科室住院诊治。

2.3.2 具体原则如下:

2.3.2.1 收治跨科病人病区的护理组成员按医院流程、诊疗护理常规处理住院者。

2.3.2.2 收治跨科病人病区在接到患者后,病区医生应通知专科医生到科室共同接诊就诊者,跨科病人的查房和专科处理均由专科医生负责,病区医生一般医疗处理及其他的医疗护理处置由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及护理人员负责。

2.3.2.3专科要尽快安排专科病区恢复期就诊者出院,先将跨科

就诊者转回专科病区。

2.3.2.4 向外借床的专科原则上要先转回跨科就诊者才能收住择期就诊者。

2.3.2.5 符合进入ICU条件的就诊者应收入ICU,病危病重就诊者不得在其他病区借床,应按《ICU转入转出制度》执行。

2.3.2.6 通常急诊入院患者床位安排先本专科或科部内安排(如外科部各专科间),无床位时可跨科部安排(如外科安排到内科床位),但需要相关设施、人员配备,条件符合要求。当专科患者有专科情况需要及时处理时,借床科室在接到被借床科室要求来科请求时应该随叫随到。

2.3.2.6.1 按照《医院各部门区域划分及隔离防护制度》要求,除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室、血液移植病房、口腔科等高危、极高危科室外,其他的普通病房方可借床。安置病人见制度3.2.2具体要求。

2.3.2.7 当医院所有床位都用完后,就诊者确需立即入院时,入院处、专科应及时告知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医务部协助安排就诊者转院治疗。

2.4 加床要求。

一般情况下,就诊者确需立即入院而病区无床时,床位通过以上借床原则解决。特殊情况,就诊者病情确需收入相应科室而借床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加床。

2.4.1 病区医生必须提前评估患者病情,保证患者病情所需要的

各项配套设备(如:吸氧、吸痰、心电监护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确定加床。

2.4.2 加床最多不超过24小时。

2.4.3 原则上要先将加床就诊者收住正常病床才能收住择期就诊者。

2.5 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择期手术治疗的就诊者可暂行门诊治疗或安排回家等候,待医院有空床后优先通知其住院;急诊就诊者暂时不能入院,如果病情允许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理,但一般不超过48小时。

2.6 每个专科收治患者后,主管医生应该对收治患者情况是否按入院标准对收入院医生评价,专科主任确认意见后将意见表在每月30日前集中交医务部。

2.7 门诊部、医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病区、入院处工作情况,凡违反规定,按相关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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