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旅游地产类产品
全国分销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礼萍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1119号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桥1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中弘股份的旅游地产类项目销售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一致同意就中弘股份的旅游地产类项目销售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守。 11、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随着甲方全国营销平台的建立,双方将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实施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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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作内容 1.3.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中弘股份”旗下旅游地产类产品,所有旅游地产项目销售文件样本以甲方提供文件为准。 1.3.2
对于甲乙双方确定合作地产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带客看房及相关销售 服务。具体双方权利义务详见本合作框架合同附件1《项目分销代理合同》。 1.3.3
乙方须遵守甲方销售制度及文件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销售情况对销售制度及文件进行修改,乙方亦应遵守甲方修改后的销售制度及文件的规定。 1.4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一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如双方签订的分销合同的合作期限届满日晚于本条约定,则本条约定合作期限相应顺延至分销合同确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日。 22、、 佣金模式 2.1
佣金比例及支付
本合作框架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当收取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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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甲方根据每个地产项目的当年销售目标及销售难度,制定出的具有竞争力的佣金计提制度及正向激励机制确定。具体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详见双方后续签订的分销合同。 2.2
佣金金额异议
乙方应按照分销合同的约定先行提交与佣金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然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如果甲方对于乙方出具的发票金额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应当立即就甲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磋商,以解决此异议;前述约定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乙方不得因付款争议中止或怠于履行本合作框架合同和分销合同。 33、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保证签约的地产项目符合出售条件,甲方或甲方确定的该项目的开发公司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并且可以办理售房合同 报备及按揭贷款手续。
3.1.2甲方负责提供启动项目所需的宣传物料,并可提供原始设计文件供乙方打印、制作宣传物料。
3.1.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可售房源与价格表、以及该项目的优惠促销方案、条件,乙方在同一时期必须保持与甲方销售价格与优惠促销方案一致(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甲方需要调整项目销售价格与优惠促销方案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确认其他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与甲方同时同步调价。
3.1.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现场等方式进行。
3.1.5如客户需要在项目展示场所进行洽谈、签约等服务,甲方可配合提供服务。
3.1.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计划和销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损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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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权益的行为时,通知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及调整。如乙方未进行整改及调整或整改及调整后仍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3.1.7甲方或项目开发公司负责收取销售款项、具发票和收据。 3.1.8甲方负责客户资料的信息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3.1.9甲方负责购房合同起草、编制、签署、修改、解释工作。 3.1.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销售服务过程中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规范及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 3.1.1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2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制度、资料和本合同约定组织带客看房,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框架合同,本合作框架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3.1.13乙方负责对旗下经纪人进行培训,并有计划地激励经纪人向客户展示、
推荐甲方项目,使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甲方项目的有关信息。 3.1.14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对接(对接人姓名:
),负责制定销售覆盖区域的销售计划、推广计划及销售流程、销售控制、文件传递、物料发放、客户接待及谈判、成交协助、资金回笼、销售总结、结佣申请等相关事项,乙方对接人的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5客户的按揭贷款材料的催收工作应由乙方完成,甲方如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催收,乙方需予以协助及配合。为避免歧义,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的催收并不免除乙方的催收义务。
3.1.16乙方自行组建分销团队,并将分销团队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1.1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财物,不得收取定金或购房款等购房客户应向甲方或项目开发公司交纳的相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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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甲方和客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1.18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销售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定期参加甲方销售工作总结例会,并就分销相关事宜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询问。
3.1.19如乙方进行甲方推广计划外的项目广告宣传、策划,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20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对外所作的承诺或信息发布,均应以甲方认可的内容为准,并须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应按房屋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声誉。乙方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布任何与甲方签订的分销项目有关的信息,均需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分销合同,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3.1.21乙方不得将其与甲方签订的分销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进行转委托。 44、 销售价格 4.1
为确保项目的良好口碑,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对外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的统一与连贯。 4.2
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或分销合同的有效附件,是本合同及分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及分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分销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销售价格及各阶段优惠促销政策,如遇价格调整及出台新的优惠促销政策,甲方需及时将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提供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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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经提供给乙方的价格及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4.4
为促成成交,乙方如需在统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追加其他优惠,须由甲方视具体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执行。 55、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且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政府或权威机构的证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66、 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具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内容的经营资质。 6.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77、有效通知约定方式
本框架合同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向甲方发出通知应当送至: 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1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邮编:xxxx联系人: 刘蕾 电话: 010--xxxx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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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xxxx
向乙方发出的同样的通知应当被送至 公司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对方向上述地址寄出的函件视为有效送达。 88、保密条款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作框架合同终止后,双方对本合作框架合同约定内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99、 附则
9.1本合作框架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合同条款的任 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合同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原文件条款与补充、修订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补充、修改后的文件条款为准;前后修改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为准;前后协议内容有冲突时,以后订立的协议为准。 9.4
本合同与分销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分销合同约定为准;分销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10、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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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一致时,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附件:
附件一:《项目分销代理合同》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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