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保养及保护规定
为了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不因没有保护好工具而使工作过程中没有工具使用,也不因没有维护保养好工具而使生产过程中停顿,从而降低了我们的工作效率,综合公司现在实际情况,将工具的保管及维护划分到个人保管和个人维护,规定如下:
一、 工具保管:
1、 公司将现有工具划分到个人保管(生产一线员工都有保管任务,见附表);
2、 公司员工使用工具中,涉及到他人保管物件时必须告知保管人才能使用,使用完后告知保管人并还回保管人指定地点;
3、 所有工具原则上只能是本公司人员才能使用,如有外借,由保管人跟踪追回;
4、 所有保管人必须每天一清理,发现丢失及时找回;
5、 对于丢失且没有找回的工具由保管人向生产部申报并采购,由保管人负责照原价赔偿;
6、 公司每周六对保管工具进行摸查,对丢失且没有申报的,除负责照价赔偿外另处10.00元∕件罚款;
7、 如有人事变动,当事人在离职前将所保管的工具全部移交给生产部,经生产部核实批准后,当事人才能离职,其负责保管的工具再做安排。
二、 工具的保养:
1、 公司将现有工具(电动)划分到个人保养(生产一线员工都有保养任务,见附表);
2、 所有划分到个人保管的工具,又被保管人保养;
3、 所有被保养工具在下班前必须由保养人整理一遍,确保电源关闭、放置归位、整洁后才能下班;
4、 所有被保养的工具根据需要保养,一周必须保养一次以上;
5、 对要维修的工具报生产部,统一安排维修;
6、 公司每周六对保养的工具进行摸查,对本周没有工具维护保养的,或发现问题没有上报影响生产的,处10。00元∕件罚款;
7、 如有人事变动,当事人在离职前将所保养的工具全部移交给生产部,经生产部核实批准后,当事人才能离职,其负责保养的工具再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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