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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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北接线工程总监办
目 录
一、本工程
三、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四、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的实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六、道路施工安全监理 七、桥梁施工安全监理
八、滁河特大桥水上施工安全监理 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 十、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目标分解
一、安全监理管理目标
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 2、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 3、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 二、本工程
南京四桥北接线全线有主线桥10座,其中1座特大桥,分离式立交支线上跨桥2座,互通立体交叉2处,互通内匝道桥梁3座,总长959.21m;软基处理及路基填筑。
根据北接线工程的设计特点,总监办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重点分析,主要包括: 1、本监理合同段桩基施工,临时用电、特种设备吊机的使用、泥浆池的防护,是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2、大桥的墩、台、帽施工、梁板吊装、上部构造施工,均属于高空作业,为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3、本监理合同段滁河大桥在滁河上施工,滁河上的安全防护也是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4、本监理合同段滁河大桥为挂蓝悬浇施工,挂蓝的结构安全计算、挂蓝的行走、挂蓝施工过程中的不平衡力矩、挂蓝各种机具的使用、高空防护、高空防坠落,为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5、预制构件的安装,架桥机、吊机的使用,为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6、本监理合同段内的软基工程,为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点
7、龙袍互通与江北沿江交叉,交通安全为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重中之重; 三、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 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1.1完成总监办安全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3.1.2编写总监办安全监理技术保证体系; 3.1.3建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保证体系;
3.1.4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1.5督促施工单位编写安全开工报告并报总监办审批; 3.1.6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3.1.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1.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3.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2.1钻孔桩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2.1.1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桩基分项工程安全开工报告,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开工; 3.2.1.2施工过程中监理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记录检查情况; 3.2.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3.2.1.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3.2.1.5核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2.2墩、台、帽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2.2.1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墩、台、冒分项工程安全开工报告,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开工;
3.2.2.2施工过程中监理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记录检查情况; 3.2.2.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3.2.2.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3.2.2.5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2.3主桥0#块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2.3.1督促施工单位上报0#块的施工技术方案(含结构计算书)、上报0#块支架施工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总监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3.2.3.2每个0#块施工总监办将组织施工、监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3.2.3.3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跟班监督检查;
3.2.4挂蓝悬浇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2.4.1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挂蓝悬浇施工技术方案(含结构计算书)、上报挂蓝悬浇施工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总监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3.2.4.2施工过程中监理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记录检查情况; 3.2.4.3张拉工序必须经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合格后方可进行; 3.2.4.4挂蓝混凝土浇筑、挂蓝移动必须经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合格后方可进行;
3.2.4.5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对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将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四、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的实施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总监办在进场后就建立了一系列安全保证体系。根据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总监办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并与每一名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1.1完成总监办安全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4.1.2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框图(相关人员姓名与电话); 4.1.3与所有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
4.1.4明确各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明确姓名、职务、电话) 4.2编写总监办安全监理技术保证体系 4.2.1编制安全监理计划书; 4.2.2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3制定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保证体系 4.3.1安全三级培训制度; 4.3.2安全会议制度; 4.3.3安全日志制度; 4.3.4安全月报制度;
4.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会议制度; 4.3.6安全检查制度;
4.3.7安全隐患整改及反馈制度; 4.3.8安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制度; 4.3.9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内保制度。
4.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4.2.1超前控制
4.2.1.1总监办将根据施工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巡视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下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屡教不改者,将要求项目部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4.2.1.2总监办将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随时调整与完善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根据不同的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
4.2.1.3根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食物中毒、触电、火灾、爆炸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对安全生产预案还应组织进行预演,做到当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忙、不乱、紧张、有序,将安全事故的损失将至最低;
4.2.1.4在进行高危项目的施工时,如:挂蓝施工、梁板吊装、深基坑施工等,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拟采取的预防措施,施工中应用的安全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制度等;
4.2.1.5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批开工报告时必须同时报批安全开工报告,如无安全开工报告,监理将不批准开工;
4.2.1.6在施工前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外,安全监理工程师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明白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可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4.2.2过程控制
总监办在施工中将采取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
4.2.2.1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每天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巡查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如基坑施工、排架上施工、起重机械施工、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改正,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每天的施工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4.2.2.2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总监、副总监、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兼职安全工程师参加,项目部由生产副经理、工程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长参加,检查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复查时间;各监理人员应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上报整改报告,总监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后再进行复查,确保施工无隐患;
4.2.2.3总监办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应加强的安全生产工作。
4.2.3验收控制
当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中间交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主要内容有:
4.2.3.1场地清理完毕,不存在安全隐患;
4.2.3.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4.2.3.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指令等资料齐全、闭合; 4.2.4安全监理内业资料
4.2.4.1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监理检查人员要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三份,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一份,留档一份,报备项目办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
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4.2.4.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每天的巡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并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4.2.4.3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都必须归档管理;
4.2.4.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监理审核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理审核资料,应分类编目、编号进行归档管理
五、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亚文 副组长:郑峰江克斌
组员:李志刚高福贵刘善芳陶刚樊军梁进军
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N1标 N2标 N3标 N4标 标段长:高福贵 六、道路施工安全监理
标段长:刘善芳 标段长:李志刚 标段长:陶刚 6.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督促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6.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确定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并进行分解。
6.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1.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对职业安全健康技术要求、保证措施给予充分考虑,并根据“五同时”的精神、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
6.1.4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相应编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6.1.5正确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费。
6.1.6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并报本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6.1.7对新进场工人及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自我防范意识等内容在内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6.1.8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6.1.9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赋予相应的权限,确保施工中安全工作有序可控。
6.1.10做好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取证工作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6.1.11施工现场建立“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1.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安全的各方面内容。
6.1.13审核各种大型临时设施的安装工艺、检查标准及签认制度的制定。 6.1.14审查承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定期分析危险源及控制方案。
6.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6.2.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6.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6.2.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6.2.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2.6核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6.2.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6.2.8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6.2.9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2.10抽查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3、土方工程安全监理
6.3.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3.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6.3.3土方开挖应符合规定
6.4.3.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6.4.3.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6.4.3.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6.4.3.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6.4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监理
6.4.1在大、中型机械设备、压力容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求并督促承包商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或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6.4.2对国家批准的专业厂生产的或进口的机械设备或车辆进场前必须检查其“三证”情况,严禁无证机械进场作业。“三证”即:
1、设计或生产许可证 2、产品的生产合格证
3、由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所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6.4.3挖掘机作业的安全监理
6.4.3.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6.4.3.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
6.4.3.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6.4.3.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6.4.3.5严禁铲斗从运输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6.4.4推土机作业的安全监理
6.4.4.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6.4.4.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挡后再提铲刀倒车。
6.4.4.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6.4.4.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戴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6.4.4.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4.4.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6.4.5平地机作业的安全监理
6.4.5.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6.4.5.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6.4.5.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6.4.5.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6.4.5装载机作业安全监理
6.4.5.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挡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入。
6.4.5.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6.4.5.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6.4.5.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箱。
6.4.5.5应经常注意机件动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6.4.6压路机作业的安全监理
6.4.6.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6.4.6.2变换压路机前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制动用。
6.4.6.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6.4.6.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6.4.6.5震动压路机还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③换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起振频率。 6.5、防护工程安全监理
6.5.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6.5.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6.5.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6.5.4砂浆拌合机、砂浆喷射机等有关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5.5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6.5.6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6.6、基层施工安全监理
6.6.1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 6.6.2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6.6.3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6.6.3.1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6.6.3.2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6.6.4洒水车在上下坡道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6.7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
6.7.1外电防护
6.7.1.1施工现场遇有外电,必须采取屏护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6.7.1.2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规范的要求。
6.7.1.3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遮拦,并悬挂警告牌。 6.7.2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6.7.2.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的技术措施。 6.7.2.2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3处(始端、中端、末端)。 6.7.2.3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在同一个电网内的用电设备采取的保护方法应相同。
6.7.2.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严格分开。 6.7.3配电箱
6.7.3.1配电箱应分级设置,即:总配电箱 分电箱开关箱使用设备。
6.7.3.2照明配电与动力设备配电应分别设置,并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6.7.3.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漏电保护装置。
6.7.3.4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距离不宜超过3m。
6.7.3.5配电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应有0.6m~1.5m。
6.7.4现场照明
6.7.4.1220v的碘钨灯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0,外壳保护接零外,并远离其他易燃物。
6.7.4.2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36v安全电压的碘钨灯,若采用220v,除外壳作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6.7.5其他安全管理内容
6.7.5.1施工现场满五台用电设备或50千瓦用电量以上(未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制定电气防火和防触电措施),要制定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同时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等各项制度。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接地电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漏电开关的测试记录。
6.7.5.2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按规定架设输电线路,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应按防爆防潮灯具。
6.7.5.3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配合监护工作。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并组织职工学习掌握触电抢救措施。 七、桥梁施工安全监理
道路施工安全监理中第6.1条、6.2条、6.4.1条、6.4.2条、6.7条亦适用于桥梁施工安全监理。
7.1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7.1.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
7.1.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7.1.3、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7.1.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
7.1.5、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酒后驾驶施工交通车辆及操作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作业。
7.1.6、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倒钻架和桅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7.1.7、沿海桥梁台风季节施工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7.1.8、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 7.2、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7.2.1明挖基础基安全监理
7.2.1.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用、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坡道位置、降水措施等。
7.2.1.2对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要制定可靠的补救措施。 7.2.1.3基坑施工深度达2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7.2.1.4坑壁支护的方式应根据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 7.2.1.5排水措施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当开挖深度较浅时,可采用明排,深度大于3m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7.2.1.6坑边四周1.2m范围内不允许有运输、起重机械作业。
7.2.1.7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供施工人员上、下基坑,通道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7.2.1.8开挖机械要保持性能完好,操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 7.2.2钻孔灌柱桩基础安全监理
7.2.2.1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7.2.2.2监理工程师注意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7.3模板施工安全监理
7.3.1模板施工必须事先制定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运输和堆放的要求、方案应由项目总工及总监审批。
7.3.2模板上堆料和小型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防止荷载集中。并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荷载。
7.3.3模板提升时应保持相对平稳,安装模板时,应有专人负责信号指挥。 7.3.4安装、拆除模板时应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定型钢模板拆除时不得采取大面积撬落的方法。
7.3.5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筑砼人员的作业区域,应严格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 7.4上部构造工程安全监理
7.4.1预制构件安装安全监理
7.4.1.1监理工程师要检查预制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预制梁的堆放要规范、稳固
7.4.1.2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装方案
7.4.1.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安装的构件必须平起稳落,就位准确,与支座密贴。 7.4.1.4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7.4.1.5架桥机、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7.4.2就地浇注上部结构安全监理
7.4.2.1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注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7.4.2.2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7.4.2.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摸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7.4.2.4就地浇筑水上的各类上部结构,要按照水上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7.4.3悬臂浇注法施工安全监理
7.4.3.1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4.3.2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4.3.3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防止过大的冲击、震动。
7.4.3.4作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7.4.4混凝土预制场安全监理
7.4.4.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地的平面布置,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进行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公路工程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的安全规定。
7.4.4.2混凝土拌和及灌注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7.5桥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7.5.1对龙门吊机、塔式吊机等现场拼装及安装的大型起重机械项目部应首先进行自检、试吊,并做好自检、试吊记录,在自检合格后,须报请国家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认可,取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5.2各类起重机械的力距限制器、限位器要确保安全有效,吊钩和卷筒的保险装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另外还要配备起重机械的安全自锁装置(如缆风绳、夹轨器等)并保持完好。
7.5.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每天要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现场的大、中型机械设备根据施工需要必须由专人负责调动,各类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
7.5.4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准带病作业,凡已维修保养的设备,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7.5.5应尽量避免机械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加班加点、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睡眠时间,防止疲劳作业。机械操作人员、驾驶人员严禁酒后开机(车)。同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7.5.6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邻作业时,应确保其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碰撞事故,根据规范要求,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确因条件限制无法保证其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7.5.7对混凝土搅拌、木加工、钢筋制作类其他中小型机械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性能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7.6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7.6.1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7.6.2脚手架塔设及施工操作平台拼装必须要按国务院3103号令中规定,编写专项安全施组,安全施组中要附具体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7.6.3脚手架、施工操作平台、桥面、基坑等周边要规定塔设防护栏杆和铺设脚手板,外侧和底面要增设安全网,人行道要满铺走道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和上下基坑要有扶梯,登高作业人员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扔物件,高空作业要配工具袋。
7.6.4对施工点在空间贯通状态下的不同层次的交叉作业应予以特别监控,安全监理应特别加强对此类“高危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
7.6.5督促承包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视,要严格禁止不同工种和人员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立体交叉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时间交叉和位置交叉的方法来避免,如果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必须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八、滁河特大桥水上施工的安全监理
8.1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航道行政主管机关递交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并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提供有关资料。取得航道主管机关的许可。未取得许可前严禁进行施工。
8.2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应向航道行政机关申请发布航行警示、航行通告。 8.3施工单位应建立水上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掌握有关施工区域内与航道有关的水文、地质情况。
8.4施工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相关的标示、标志,配备警戒船舶和警戒人员。
8.5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除其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不能及时清除的碍航物应按规定设立标识。
8.6水上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对应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种应急预案应报航道管理部门备案。
8.7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方案》,明确其作业时的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8.8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水上作业人员发放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严禁从事水上作业。
8.9除抢救性任务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水下作业。确因工作急需,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监护和防护措施。
8.10施工平台周围,作业船舶四周均应设置带绳索的救生圈。救生圈应悬挂在醒目处,取放自如。
8.11施工平台、栈桥所有临边处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施工平台、上下通道的垂直下方应悬挂安全网。
8.12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应同时遵守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特种作业等有关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8.13水上临时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撞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九、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理
9.1文明施工一般措施
9.1.1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1.2施工现场要保持和坚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机具、设备应堆码整齐有序,有用料与废料应分开堆放。
9.1.3保证生活区排水沟的畅通,施工区域内应无积水,要确保施工道路的畅通。 9.1.4施工现场尽可能做到挂牌施工,管理人员佩卡上岗。 9.1.5严格规范施工,施工便道要经常河水清扫,防止尘土飞扬。
9.1.6项目部应根据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实地调查、确认施工区内有无管线布置,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应立即与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9.1.7对进场施工的分包队,项目部应与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并落实到人。 9.2对图牌、布告栏的管理
9.2.1要求项目部必须悬挂有关文明施工相关网络图牌: a.文明施工网络图 b.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图 c.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d.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 e.“七牌二图”
七牌:施工铭牌、工程概括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安全生产计数牌
二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 9.2.2安全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张挂工程管理有关图 a.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b.交通、施工、行人通道图 c.临时排水图 d.消防器材布置图 e.电气线路布置图
9.2.3施工现场内还应设置宣传栏、黑板报或读报栏等宣传阵地及时报导工地内各类信息。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素质,创造良好的班容班貌。
9.2.4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3材料设备堆放管理
9.3.1各类设备、材料的堆放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伤人。
9.3.2进场各类材料应分类,按场地布置图堆放,堆放必须整齐,过目成数,必须有管理规定及各项有关制度,材料必须限额发放,仓库人员做到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9.3.3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标明名称、规格,严禁乱堆、乱放、混放。
9.3.4对已经进场的材料及设备,不得长期堆放在露天,应及时覆盖或搬运到室内,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整洁,同时避免材料设备雨淋受损。 9.4临时生活设施管理
9.4.1制订“办公室及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每日有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做到清洁卫生、通风明亮。
9.4.2生活区应设有浴室,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均应设立男女厕所,并有专人负责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9.4.3生活区设置化粪池,食堂及浴室内污水排入池内。
9.4.4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站),各种生活垃圾一律入箱,不得随意乱倒,并将垃圾及场内弃土及时外运,保持整洁通畅。
9.4.5项目部应加强对员工安全用电的教育,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并组织经常性检查。
9.4.6食堂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执行。 9.5治安管理措施
9.5.1项目部应与有关部门签订《治安成本责任协议书》服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江面作业、环境保护及业主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与班组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9.5.2整个施工场地及生活场地,应用围墙围护。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条件允许时,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非本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9.5.3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酗酒或酒后进入工地,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9.5.4工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各项设备及物资的哄抢、盗窃和破坏。
9.5.5要督促承包商,广泛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9.5.6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9.6环境保护的措施
水域环境的污染将直接威胁着当场的渔业、养殖、生态的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大量的施工船只和人为活动,将给施工水域的环境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污染,因此大桥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措施,具体如下:
9.6.1项目部应切实做好防止大气污染、保护水域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的工作。
9.6.2所有施工船舶必须遵守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禁向水域抛倒废弃用品杜绝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滴、冒、跑、漏。强调配有应急的油污收集设施和粪便收集装置。机动船只必须定期检查油水分离设备的合格情况。应建立废油和废弃用品回收站,负责及时处理。
9.6.3保证大气环境质量
为了减少工程区域在施工期内大气环境质量可能受到施工车辆废气排污、扬尘和沥青烟、砼搅拌排放的污染物等因素影响,而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项目部应尽量采用低污染的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并采取降尘控制措施。
9.6.4保证水环境质量
桥梁施工时,严禁将生活用水及生产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抛入长江。 钻孔桩施工时,为防止环境污染,应设置泥浆循环池,不得向长江倾倒剩余的砼或施工余料。
9.6.5保证声环境质量
施工期间,施工噪音将影响声环境质量。因此,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工期,晚间尽可能不使用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同时,不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或降低噪音源。 十、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0.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T/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项目鹰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2-2000)、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
知》(档发[2006]2号)、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的有关规定。
10.2安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三同时”的要求:即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抓工程项目档案建档;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抓项目档案的积累和收集归档;项目竣工的同时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10.3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文件、档案工作,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稳定,按照职责与分工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归档、移交工作,确保南京四桥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10.4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措施
10.4.1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监理检查人员要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三份,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一份,留档一份,报备项目办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10.4.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每天的巡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并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10.4.3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都必须归档管理;
10.4.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监理审核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理审核资料,应分类编目、编号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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