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 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员工借助公司平台发展、 提升业务 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适用条件: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职的员工。 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符合本办法经公 司批准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 / 职业资格考试等项目。
2、奖励范围:
(1)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 (2)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的证书(学信网);
(3)国家及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的考试和评定后获得 的证书; (4)各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国家颁发的证书;
(5)员工通过全国联考,取得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 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
3、专业范围:
安全工程类、工程类、技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 网络信息类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公司员工申请奖励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填
写《员 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 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学费 发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学籍 档案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奖励标准为:
(1)取得专科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2)取得本科学位、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3)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4)取得博士学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0 元。
2、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 员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的国
家职业 资格证书,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 1),经本部门 领导同意后,将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同 呈报人力资源部、 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奖励标准见附件 2。
3、在同等条件情况下,取得相关职称、证书,将会优先获得调 岗、调薪的机会。
第四条 服务承诺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发放奖励 1 万元以内的,必 须为公司提供至少 3 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限
1、 4
未达到服务期限一年内离开公司的,
100%补偿此次奖励费用;70%的费用;
应赔付奖励 应赔付奖励 应赔付奖励
2、 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 3、 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
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应向公司
离开的,按如下处理:
50%的费用; 30%的费用;
5、 因个人原因公司提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该服务承 诺范围内。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 发放奖励 1 万元(含)以上的, 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 5 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 限离开的,全额退还所得奖励。
第五条 能力考核
员工取得学位证书、职称 / 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 员对其进行能力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公司可终止奖励发放(是否考 核)。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
前提下统筹安排学习,在职学习期间一般不得减少工作量
2、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及考前培训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 如需占用工作时间
的,如需请假,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办理手续。
3、在职学习人员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或培训单位)的 规章纪律,维护公
司形象。
4、职工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享受学 历教育和职称 / 职
业考试的相应奖励。
5、如存在以虚假学习证明申请奖励、虚假证件骗取培训费等欺
诈行为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予以开除处分。
附件1
奖励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部门 岗位 原毕业 学校 现毕业 学校 入职时间 原学历 原专业 现学历 现专业 职称/职业 资格证书 本人 申请陈述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总经理 审批 人力资源 部备案 备注 附件2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证书名称 初级/ 一级 安全工程师 建筑师 建造师 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系统分析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级别 中级 2000 高级/二级 3000 3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3000 3000 5000 5000 5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翻译类相关证书 电工类相关证书 安检技师 注册会计师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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