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时线是指基建工地、试验生产场合及非正常生产秩序的车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确需用电,所临时敷设的线路。因此,必须加强对临时线的管理工作。
二、 需敷设临时线的部门,事先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好使用申请单,经公司电气主任或安全主任批准后,方可敷设,敷设的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限期拆除。
三、 对架空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敷设使用: 1. 导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最小载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 2. 导线离开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3米。 3. 导线的档距不超过25米。 4. 导线的线间距离最小为200毫米。 5. 使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毫米。
四、 临时线路的架设禁止跨越公路和一、二级通讯线路,并应装设专用的电量表记和配电装置。
五、为确保临时用电的使用安全,对临时线路的总开关出线端,必须装设低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装置,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临时用电线路正常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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