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考核试题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在加油站区域内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及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并禁止车辆及非操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12、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3、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14、加油员不应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15、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16、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复位于加油机。
17、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制止。
18、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应挂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现场。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
19、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20、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当心火灾”、“限制速度”标志。
参与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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