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中小型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水利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项目建设坚决贯彻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第二条
职工上岗必须经过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未受安全知识学习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安全保护用品
第三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却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第四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杆不得擅自拆除、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必须经常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零电阻、漏电保护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有的所用机械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进行安全巡查,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间要进行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完成,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员工人生安全的应及时停止作业。
羡慕经理必须 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亲自牵头,组织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同事进行。对特别易发“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场所的检查。推行安全责任制度,做到对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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