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域SOH0 商业A1~A5屋面盖瓦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宜兴市人民南路168号608室 签 订 日 期: 2011 年5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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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盖瓦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宜兴东域SOHO工程 1.2 工程地点: 荆邑路北、东虹路东
1.3 承包范围: A1~A5屋面盖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屋面瓦材由宜兴
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提供,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第二条:工期约定
2.1施工工期:本工程暂定 2011年 5 月 20 日开工,施工总工期为 80 日历天(雨天及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不得扣除),在2011年8月10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的开工报告/开工令明确的日期为准。
2.2瓦材供货期为: 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 ( 30 )日历天。 第三条:质量安全
3. 1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除通过宜兴市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外,还必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甲方、监理)联合验收。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除限期整改(一切整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乙方应另按1万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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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金。
3.2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3. 3 瓦材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GB/T21149-2007《烧结瓦》标准;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有丙方签字的样板为准)。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对瓦材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乙方承担最终质量验责任并负责保管。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约定
4.1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1)施工费合计:陆拾贰万零捌佰圆整(¥:620800.00)
施工费综合单价。(结算按实际盖瓦面积,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名称 施工费 辅料 配合费、税金 塔形瓦施工费 合计
(2)材料费:瓦材暂定总价:伍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叁元整。(¥:553923.00) 材料名称:琉璃瓦;品种:B型S瓦;暂定数量:6400㎡.
甲方指定瓦材供货商: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实际结算数量按照乙方
(施工方)实际收到的数量,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准。
屋面瓦订购数量及单价
品 名 颜 色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单位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综合单价 65 25 7 180 数量 6400 6400 6400 另定 合价 416000 160000 44800 620800 注: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施工所有的费用 第 3 页 共 10 页
A1栋 浅蓝色 元/张 28480 4.95 140976.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2栋 黄裼色 元/张 38040 4.95 188298.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3栋 黄裼色 元/张 10000 4.95 49500.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5栋 深棕色 元/张 27600 4.80 132480.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6栋 浅蓝色 元/张 8620 4.95 42669.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合计 注:1、材料单价已包含了货到施工现场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需另外按屋面积重新设计瓦材另行报价。 553923.00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但不限于乙方、丙方所承担材料、检测费、机械、人工费用的上涨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含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市场行情变化,均有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达到工期和质量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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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中(盖瓦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挂靠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丙方所供材料(包括瓦材、材料检测费、运输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所供材料的一切费用)今后均不作任何调整。
另行报价的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由丙方上报价格,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签字后的核价单作为结算单价执行。 4.2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4.2.1对乙方(施工方)付款方式 (a) 本工程无预付款;
(b)本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甲方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需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审核单作为付款依据。
(c)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60%,计人民币222480.00元。
(d)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90%,计人民币248320.00元。余款10%保修金,保修期一年,自东域SOHO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4.2.2对丙方(供货方)付款方式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
(b).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丙方凭甲方、监理签收的材料供货验收单,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
(c).余款待本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 4.2.3以上工程款项的支付,均有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 4.2.4 合同价款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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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计变更、材料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结算时方可按实调整。 4.2.5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a)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额外工程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b)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c)工程中所发生的与原图纸不符合的,经设计院、现场代表、甲方书面确认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所确认的新方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涉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调整,合同有单价的均按合同原有单价结算,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应有乙方申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d)瓦材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面积约为6400平方米,结算时按实结算,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验收单为结算依据。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按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均需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 瓦材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交货地址:甲方指定货物到达“宜兴市荆邑路北、东虹路东;东域SOHO项目工地”。 2.交货方法,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3. 收货单位(收货人):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验收、核对货物数量后交给乙方保管。 第六条 瓦材交货期限:按甲方计划单到货时间为准。 第七条 瓦材验收保管
1丙方货到工地,琉璃瓦卸下车后,由甲方、乙方、监理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收货单入库,货物保管由乙方负责。入库后货物的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拒付货款。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由丙方承担。
3.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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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工期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3.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遗失的,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除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该批次货款的10%的违约金外,另外需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 丙方交货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甲方临时采购造成的价格差及其他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收货、验货、保管货物;若验收入库后发生的损坏、遗失等有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本工程盖瓦的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损耗超出8%的,(8%的损耗已包含了合理损耗率的所有瓦材的损耗)乙方应承担超出部分损耗的货款。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总包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2.甲方如下错计划单,致使丙方发货有误的,丙方不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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