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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流程(试行)

2022-11-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试⾏)

附件⼆

⼭东电⽹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2011年3⽉试⾏⼀、⼯作内容

1、受理、审查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2、组织实施并⽹必备条件现场验收。3、反馈并⽹验收结果。⼆、⼯作依据

1、《光伏系统并⽹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2、《光伏(PV)系统电⽹接⼝特性》(GB/T 20046-2006)3、《光伏发电站接⼊电⼒系统技术规定》(GB/Z 19964-2005)

4、《国家电⽹公司光伏电站接⼊电⽹技术规定 (试⾏)》(国⽹发展【2009】747号)(以下简称“国⽹技术规定”)5、《⼭东电⼒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6、《⼭东电⽹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7、《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三、相关附件

1、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书2、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3、光伏电站并⽹验收⼤纲

4、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5、光伏电站并⽹验收报告6、光伏电站并⽹验收资料7、光伏电站并⽹测试⽅案及协议

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书⼀、设备名称、启动范围⼆、预定并⽹⽇期、试运计划

三、试运⼯作对电⽹的要求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四、有关联系⽅式

省调传真:

地调意见(签字盖章):中⼼领导批⽰: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

注:如第6个程序不符合条件,从第1个程序重新开始。光伏电站并⽹验收⼤纲1.验收申请流程

1.1新建光伏电站满⾜《国⽹技术规定》、《⼭东电⽹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东电⽹光伏电站并⽹验收测试规程(试⾏)》及相关标准中的要求,拟并⽹光伏电站按省调要求⾃查合格,提出并⽹测试⽅案并签订测试协议后,向所属地调提交并⽹验收申请书,地调同意后于光伏电站并⽹前15个⼯作⽇向省调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

1.2技术处在收到申请书后5个⼯作⽇内,对拟并⽹光伏电站的验收申请进⾏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知。光伏电站通过地调验收后,⾸次并⽹前5个⼯作⽇,省调技术处组织验收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技术⼈员按照《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对拟并⽹光伏电站进⾏并⽹验收。2.并⽹验收性质

新建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现场验收。3.并⽹验收依据

3.1《光伏系统并⽹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

3.2《光伏(PV)系统电⽹接⼝特性》(GB/T 20046-2006)3.3《光伏发电站接⼊电⼒系统技术规定》(GB/Z 19964-2005)3.4《国家电⽹公司光伏电站接⼊电⽹技术规定(试⾏)》

3.5《⼭东电⼒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3.6《⼭东电⽹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3.7《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4.并⽹验收⽬的

评价参加验收的光伏电站是否满⾜《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要求,向拟并⽹光伏电站书⾯反馈验收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求光伏电站进⾏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调度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直到满⾜并⽹要求为⽌,最后做出可否启动送电的结论。5.并⽹验收的组织形式5.1会议验收;

5.2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5.3验收专家组完成验收⼯作。6.验收审查内容

6.1故障录波设备是否符合《国⽹技术规定》;6.2保护及重合闸装置能否满⾜电⽹要求;

6.3光伏电站运⾏频率是否满⾜《国⽹技术规定》要求;6.4⽆功补偿设备类型、补偿容量是否符合《国⽹技术规定》;6.5主变是否为有载调压,容量、变⽐是否满⾜要求;

6.6主接线⽅式和接⼊电压等级是否符合公司接⼊系统批复⽂件,是否与并⽹协议⼀致,设备命名与省调命名是否⼀致;6.7太阳能电池组件明细及逆变器等主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并⽹调度协议⼀致;6.8运⾏值班⼈员资质、⽣产条件、反事故措施、装备等是否完善;6.9并⽹验收资料是否齐备;6.10控制室配置是否符合省调要求;

6.11电压异常时的响应特性是否符合《国⽹技术规定》;6.12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符合《国⽹技术规定》;

6.13有功控制系统的有功功率调节能⼒是否满⾜《国⽹技术规定》要求;6.14恢复并⽹条件是否满⾜《国⽹技术规定》要求;6.15⽆功电压控制能⼒是否满⾜《国⽹技术规定》要求;

6.16并⽹后光伏电站相关性能检测是否有检测计划及签订测试协议;6.17并⽹后光伏电站运⾏特性检测是否有检测计划及签订测试协议;

6.18与省、地调通信⽅式,遥测、遥信、遥调等信息是否满⾜调度⾃动化设备配置规范和信息接⼊规范及技术规范要求。7.验收会议程序7.1 宣布开会;

7.2 宣布对验收申请的批复函;

7.3 光伏电站领导致欢迎词;

7.4 宣布验收专家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7.5 验收组组长主持会议;7.6 光伏电站负责⼈汇报;7.7 专家提问;

7.8 检查现场设备情况;

7.9 验收专家组讨论,形成并通过验收意见;7.10 宣布验收意见;7.11 光伏电站领导表态;7.12 会议⼩结;7.13 宣布会议结束。8.提供审查的验收资料⽬录

8.1 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

8.2 光伏电站设备配置情况、设备的使⽤及维护说明书(电⼦版和书⾯⽂档);8.3 批复⽂件;

8.4 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

8.5 光伏电站相关运⾏管理制度、反事故预案(电⼦版和书⾯⽂档);

8.6光伏电站并⽹验收资料汇编(注:根据《光伏电站并⽹验收资料》要求,针对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中的每⼀项内容,提供⽀持性⽂件资料,装订成册,并提供电⼦版)。附件4:

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

附件5:

光伏电站并⽹验收报告

附件6:

光伏电站并⽹验收资料

(模板,装订成册时加⽬录、时间)⼀、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1、主接线以及并⽹⽅式、接⼊电压等级

与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致,符合电⽹公司接⼊系统批复⽂件。提供电⽓主接线图纸、光伏电站接⼊系统的批复⽂件。2、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设备明细与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致。

提供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设备及主要材料清册。⼆、光伏电站设备配置

1、⽆功补偿设备类型、补偿容量

符合《国⽹技术规定》,可连续平滑调节⽆功。

提供⽆功补偿装置的配置情况、产品的使⽤说明书、铭牌参数等。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2、主变类型、容量

配置有载调压变,容量、变⽐满⾜要求。提供光伏电站的主变压器铭牌数据及参数。3、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类型、容量

太阳能电池组件型号、逆变器型号及性能等技术参数,与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致。提供电池组件、逆变器的产品说明书及产品介绍。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4、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符合省调要求及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

提供光伏电站涉⽹保护、并⽹线路及母线保护设备,⼀次和⼆次设备的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试验测试报告。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5、调度⾃动化装置

按照省调要求及并⽹协议配置调度⾃动化装置,能根据调度指令实现有功功率⾃动控制和⽆功电压⾃动调节;监控室可实现远⽅监控。

提供调度⾃动化系统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和使⽤说明书。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6、故障录波设备

符合《国⽹技术规定》,能按省调要求配置数据⽹络传输通道。提供故障录波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7、通信与信号交换

具备与省、地调之间的数据通信能⼒;与省调、地调通信⽅式,遥测、遥调、遥信等是否满⾜调度⾃动化设备配置规范和信息接⼊规范及技术规范要求,信息传输信号种类满⾜《国⽹技术规定》第11条通信与信号要求。

提供调度数据⽹接⼊设备、远动通信装置及光传输和PCM接⼊设备的技术⼿册,以及通信系统的通信协议。8、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符合《国⽹技术规定》第5条电能质量要求,能按省调要求配置数据⽹络传输通道,实现监测信息上传。提供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型号及说明书。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版和书⾯⽂档(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三、基本功能要求1、有功功率控制能⼒

具备根据调度指令、电⽹频率值⾃动调节有功功率和限制输出功率变化率的能⼒。提供光伏电站并⽹逆变器有功控制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2、电压/⽆功控制

具有调节⽆功功率、补偿设备投⼊量及升压变变⽐的能⼒;光伏电站功率因数在-0.98~+0.98范围连续可调。提供光伏电站⽆功控制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3、电能质量要求

谐波、波形畸变、直流分量、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满⾜GB/T14549、GB/T12325、GB/T12326、GB/T15543及《国⽹技术规定》要求;光伏电站向电⽹馈送的直流分量不⼤于0.5%的额定电流。提供光伏电站逆变器电能质量检测报告。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4、电压异常时响应能⼒

符合《国⽹技术规定》,提供光伏电站逆变器电压异常时响应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5、频率异常时响应能⼒

符合《国⽹技术规定》,提供光伏电站逆变器频率异常时响应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6、安全与保护功能

电⽹侧短路时,光伏电站提供的短路电流应不⼤于150%的额定电流;在120%额定电流下,光伏电站连续⼯作时间应⼤于1min,在120%~150%额定电流下,光伏电站连续⼯作时间应⼤于10s;防孤岛保护特性、过流与短路保护、逆功率保护和恢复并⽹应符合《国⽹技术规定》。提供光伏电站安全与保护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7、恢复并⽹条件

不允许⾃动启动,系统发⽣扰动后,待系统的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需延时20s~5min后才允许并⽹。提供光伏电站恢复并⽹保护延时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电⼦版和书⾯⽂档。8、并⽹前的资料准备

具有电⽓运⾏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上报电⽹调度机构;与电⽹安全相关的运⾏、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满⾜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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