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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协议书

2022-07-29 来源:尚车旅游网
协 议 书

甲方:开平二街村委会 乙方:庞宝存

为了支持发展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甲方承包给乙方非耕地一块,位置在李家坟地块东西壹佰柒拾贰米,南北叁佰贰拾玖点肆伍米,折合捌拾伍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非耕地在承包期内归乙方使用,承包期限为叁拾年,从2009年6月12日至2039年6月12日止。

二、结算方式:采取先交款后承包的方式,承包款每年每亩壹仟元,甲方向乙方每年土地承包款捌万伍仟元整。乙方如不能及时交纳承包款,甲方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负责解决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及各种费用。

四、乙方承包土地用于集贸物流等用,甲方不允许乙方搞永久性建筑,不能挪作宅用。如用于经营其它行业,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遇国家集体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在使用承包土地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规,合理使用遵纪守法。

七、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不使用此地块,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承包款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乙方不与甲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作废。否则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不允许乙方转包转让。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开平二街村委会 负责人: 乙方:

日期: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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