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创作
2021-03-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李卓然《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创作》 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创作 李卓然 摘要:“互联网+”的提出使得音乐进入到了全新的领域,无论是音乐研究、音乐创作,还是音乐演奏、音乐教育, 亦或者音乐传播等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新的变化。“互联网+音乐”并不是简单的“1+1=2”,而是模式、理念、思维等 多个方面的“+”,能够让音乐变得更加具有表现力、更加具有魅力。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音乐的内涵,其次,分别 从创作平台的转变、创作思维方式的转变、创作思维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深入探讨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创作,具有 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互联网 :时代背景:音乐创作 1.前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广大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一部分 “。在全国第12届3次会 议(2015年)上,李克强同志首次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 并将其作为国家战略推广实施。在新技术、新观念的支持下, “互联网+”的提出使得音乐进入到了全新的领域,无论是 音乐研究、音乐创作,还是音乐演奏、音乐教育,亦或者音 乐传播等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新的变化[ 。“互联网+音 乐”并不是简单的“1+1=2”,而是模式、理念、思维等 多个方面的“+”,能够让音乐变得更加具有表现力、更加 具有具魅力。本文以音乐创作为例,就”互联网+”时代背景 下的音乐创作进行深入的探讨。 2.“互联网+”音乐的内涵 “互联网+”音乐是指将各个音乐行业领域与互联网的 创新成果予以高度集成、深度融合,发挥出互联网的作用, 以此来形成以互联网为实现工具、基础设施的新形态音乐发 展方式。“互联网+”音乐并非网络音乐,国家文化部曾经 在2006年11月以文件的方式界定了“网络音乐”的概念[ , 将“网络音乐”定义为基于无线网络、有线网络等多种方式 传播的音乐产品,“网络音乐”的产生与发展,无疑会给版 权保护、技术创新等带来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还会在当前 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变得更加复杂;单就“互联网+”音乐 和网络音乐之间的关系来看,“网络音乐”从属于“互联网 +”音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音乐也不能与“音乐 的互联网化”划上等号,“音乐的互联网化”是基于互联网 的角度来将音乐作为经营对象,其根本目的在于让音乐产生 利润,音乐的消费、音乐的传播、音乐的生产都可在互联网 平台上完成[4]。而“互联网+”音乐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单 单只是让音乐产生利润,而是希望给音乐带来更加宽阔的平 台和舞台。“互联网+”正在开启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新空 间,也是不可逆的音乐发展趋势,((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 展报告》(中国传媒大学著)显示,2015年中国数字音乐 规模占到了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核心层的75.5%,约491.2亿 元人民币,其中,电信音乐增值业务为406.2亿元人民币, 移动端为33.8亿元人民币,PC端为51.2亿元人民币[ 。正 基于此,“互联网+”音乐应该是广大音乐从业人员以互联 网作为音乐实现的主要渠道和平台,在对互联网成果予以充 分利用的基础之上,逐步推动音乐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3.音乐创作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背景 3.1创作平台的转变 基于传统的音乐创作来看,要完成一首音乐作品的创 作,作曲家需要反复地与指挥者、演奏者进行交流、创作、 修改,而且需要将音符写在纸上谱成乐谱,创作过程极为繁 琐、枯燥,而且非专业音乐创作者是无法完成的,音乐创作 属于一项个性化、专业化、技术化的艺术行为,给音乐创作 带来了较大的约束和限制[6】。而”互联网+”时代带来了音乐 创作平台的较大转变,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可供作曲者使用 和参考的音乐表达形式、音乐构件和音乐素材,如各种乐器 的声音、各种织体的伴奏、各种类型的旋律等,这样一来, 无疑有利于作曲者收集到大量的原始音乐材料,对于音乐作 品的传播和产生都极为有效。基于业余创作的角度来看,即 便是没有经过专业作曲技术训练的业余爱好者也能够利用 网络音乐素材来完成简单音乐创作,并在网站平台上展示个 人的作品,只要你能上网、会上网,只要你爱好音乐,那么 就能够向公众展示出你自己的音乐风格。与传统的音乐创作 相比,”互联网+”时代的音乐创作必然会得到很大程度地丰 富,音乐创作数量会呈现出几何数的增长,也必将能够激发 起全民性的音乐创作热情,形成一股“全民参与音乐创作” 的热潮。 虽然很多业余爱好者所创作的音乐作品水平不高、作品 内容相近、风格相似,但只要我们认真聆听、仔细搜寻,那 么肯定会发现一些具有特色的高质量佳作,正所谓“高手在 民间”,这些音乐作品必将会为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的作曲家 提供音乐灵感、创作思路,符合音乐创作艺术的严肃、高雅、 个性化的特质,进而有利于推动我国音乐创作的可持续性发 展。 3.2创作思维方式的转变 “互联网+”时代给音乐创作带来的思维方式转变较大。 基于传统的音乐创作来看,创作主体是具有专业素养的作曲 家,主体通过自身对于客体的感受、感知而形成形象思维, 再以音乐作品为载体向广大听众进行传达;而”互联网+”时 代背景下,音乐创作绝对不能再“孤芳自赏”、“闭门造车”, 而需要强调与外界、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结合,不断延伸音 乐 创作的链条,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所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具 备时代最强音L7J。 3.2.1创作者的思维方式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创作者的思维方式已经逐步 转变为数字时代思维方式,而不再是过去那种生理、物理的 传统思维方式,而数字时代思维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发 散”、“碎片化”、“信息对称”、“互动”、“自下而上”。 现代音乐创作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作曲的四大件,其验证音乐 作品效果的方式更多地是依赖广大听众和创作者的音响感 觉,而不光靠乐谱;与此同时,创作者在处理音乐材料时会 更多地考虑多种载体的组合与构成,而并不光是乐器演奏。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音乐用户的人数也日益增加,以中国 移动旗下的无线音乐基地来看,现已有4.3亿音乐用户,其 ·121· 2017年第四期《音乐创作》 中I.3亿为付费会员。在这种大背景下,音乐创作者的创作 风格、创作类型等都会受到这些音乐用户喜好的较大影响, 中国移动针对这种情况,与成都市政府、成都传媒集团、电 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联合在成都东郊记忆打造 全球领先的音乐产业聚集基地,集“秀”、“玩”、“听”、 “看”、“唱”等音乐服务为一体,为广大音乐创作者提供 “互联网+音乐”的新时尚,引导中国数字音乐创作的新风向。 截止到目前,该基地已累计销售162.8亿次正版音乐,其中 98%为原创新歌;已拥有391万首正版音乐,并且举办了数 干场音乐品牌系列巡演活动。 3.2.2听众的思维方式 传统的音乐作品都是采取乐器演奏的方式,虽然不乏精 品,但是音色单一,很难在继续满足当前广大听众的需要。 在互联网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听众要求聆听到新的音 色、新的音响,如无音高音色、电子音色、混合音色等,尤 其是多种手机音乐APP软件出现之后,更是提高了对音乐 作品的要求。在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听众处于音 乐产业的主导位置,而不再是由作曲家承当,听众会基于个 人爱好来利用手机音乐APP软件选择所要聆听的歌曲,这 样一来,就导致作曲家不得不利用互联网来进行数据挖掘, 按照听众的需要来进行音乐创作,由此可见,“互联网十” 时代背景下音乐创作思维方式已经逐步转变为“以听众为中 心”。 3.3创作方式的转变 基于传统的音乐创作来看,大多都是采用口头创作、书 面创作的方式;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音乐创作方 式已经转变为依托“数字网络平台”来进行音乐创作,在音 乐创作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音响、新的音色、新的音源等, 既可缩短音乐作品的创作周期,又可获得较佳的音乐品质。 3.3.1新媒体技术的转变 对于音乐创作而言,新媒体技术对其的改变是巨大的、 划时代的。音乐作品在“互联网+”的持续推动作用下,虽 然乐谱并不详细,但创作者可通过在相关设备上分析音响显 示的音频波形或数字波形来观察声音,并理性量化,进而能 够更加精确地分析音乐作品的音乐元素(如音色、音高、音 质等)。这种新型的创作方式能够将传统的音律予以突破, 无论是何种动听的声音,都可以借助于新媒体技术来予以模 仿,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无限种可能的音乐音色;创作者甚至 可以在独有空间利用新媒体技术来完成从“采风”到“创作” 再到“出版”等环节。 3.3.2创作群体的转变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音乐创作实现了“演奏” 与“作曲”的分离,通过互联网呈现出“处处出新”、“时 唱时新”、“时演时新”的创作特点。再加上QQ影音、格 式工厂、Cool edit等数字音乐剪辑软件,Apple GarageBand、 Blip interactive nanosmdio、Nanostudio、Intua BeatMaker、 Naive Instruments iMaschine等手机APP音乐制作软件的出 现,实现了“人人都可做音乐创作者”的梦想,创作群体得 到了较大程度的转变,备受音乐发烧友的喜爱和支持。 3.3.3创作对象的转变 在高新科技的支持下,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两极性特征: 既可为广大非专业的音乐发烧友提供出更便捷、更方便、更 简易的创作工具,又可为专业的创作群体提供更复杂、更专 业、更丰富的技术手段。从目前来看,数字化创作音乐作品 ·l22· 的方式主要包括算法方式创作、音频化创作、音序化创作三 大类,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是通过多种高科技手段(如 SAMPLING采样、FM调频等)来获得高品质的音色。 (1)复杂、丰富的创作手段 复杂、丰富的创作手段主要包括算法方式创作、音频化 创作,均要求作曲者既要能够熟练地应用编程语言、计算机 软件,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音乐知识背景。其中,算法方式 创作要求创作者要有较强的计算机编程逻辑思维和计算机 编程逻辑语言,要能够熟练地对各种音乐要素用计算机编程 语言来予以处理;音频化创作则要求创作者在处理海量音频 对象时要对各种不同的调制手段予以合理调用。 (2)便捷、简易的创作手段 便捷、简易的创作手段主要是指音序化创作,指创作者 以各种音乐制作软件为基础,利用声音序列发生器、键盘、 鼠标来完成音符的输入,并且在后期进行简单的音乐处理、 降噪、加工等,较易上手,属于入门级的音乐创作。 到底是选择复杂、丰富的创作手段为佳,还是选择便捷、 简易的创作手段为佳,都没有定论,各自都有各自的优点, 各自都有各自的应用范围,只需要基于听众对于音乐作品的 不同需求合理选择即可。 总之,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我们传统消费音乐、欣赏音乐 的习惯,也对音乐创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互联网+”如同 一缕清风为音乐创作带来了全新的活力,”互联网+”时代背 景下的音乐创作实质是将传统音乐创作、现代高新科技、音 乐理念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人皆可为音乐创作者,激发 创作出更好、更多的音乐作品。 参考文献: [1]谢力荣,庄曜.新技术媒体环境下的音乐创作及现象分 析[J]. 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2。17(0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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