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存疑和量刑证据存疑。此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的怀疑,并为关联案件侦查争取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证据材料,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补充两次。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不再继续逮捕或重新审查案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存疑和量刑证据存疑两种情形。
定罪证据存疑,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存疑,譬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不够充分;量刑证据存疑,是指证明与量刑有关的事实的证据存疑,譬如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证明诈骗金额的证据存疑。
此外,检察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还有其它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案件还有其它同案犯的情况,也会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为关联案件的侦查争取时间,也可能会采取技术性退回补充侦查。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出现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的情形,这有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发生在逮捕阶段的话,则退回案件意味着不再继续逮捕了;如果发生在诉讼阶段,则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足需要重新审查。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刑事诉讼的程序的处理的问题的,此时我们需要在平时就注意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包括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定罪证据存疑和量刑证据存疑是导致证据不足的两种情形。此外,检察机关可能怀疑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或存在其他同案犯,因此退回补充侦查以便进一步调查。在处理刑事诉讼程序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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