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范本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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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第三条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四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五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六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以对本合伙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九条合伙目的:为实施管理层激励,通过定向投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及其子公司或其承继主体的股权而获得经济效益,并使各合伙人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之收益。第十条合伙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合伙期限为年。第四章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及资格限制第十二条合伙人共个,分别如下表:1、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证件名称姓名及号码住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缴付占比期限(%)合计------------------2、有限合伙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缴付占比期限(%)合计------------------第十三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为保证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目的,特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作出以下规定:1、合伙人必须是A及其子公司或其承继主体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如合伙人与A或其承继主体及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当然退伙,其应在终止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退伙手续;2、为本合伙协议之目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其他符合要求的自然人。为本协议之目的,取得激励股权的激励对象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表决权等其他权利;本协议项下的激励股权不得对外转让、不得继承;对内转让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及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一般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第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对于初步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一票否决权。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一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具体如下: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2、最终决策并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及新合伙人的加入;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并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