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校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而影响品质判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
三、职责:
3.1品质部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用、降级、报废、限用等管理和控制,制定校准/验证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3.2试验室检验员负责试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护,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校验规程。
3.3品质部负责编写计量器具内部校验规程,内校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履历表。
3.4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工艺工程部做好台账工作。
四、定义:
4.1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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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不用于产品品质上的量测,仅限于参考等使用,以及对计算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4.2外校
4.2.1凡需校验,而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都要外校。
4.3新设备
4.3.1凡需校验,而购入时间不到一年新设备。
五、作业流程:
5.1校验系统需求鉴别:
5.1.1品质部应查清进料、过程、成品等各阶段检验作业所需的计量器具(设备),并依料品的特征要求审查其适用性(测量项目、范围),并确定准确度和精确度。
5.1.2 清查与审查后,由工艺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清单》
5.1.2.1 计量器具(设备)编号原则:依据《公司资产分类及编码细则》
5.1.2.2如属于免校验者,确认后不贴校准标签。
5.1.3校准周期:
5.13.1外校和内校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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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新购计量器具(设备)验收作业:
5.2.1需求单位:申请购计量器具(设备),填写《申购单》,总经理审批。
5.2.2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5.2.3验收:
5.2.3.1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准。
5.2.3.2相关文件验收:计量器具(设备)须附件使用或操作说明书.(相关部门保存拷贝件,原件由设备部保存)。
5.2.4校验结果:不合格时退回厂商处理,或另选厂商等,由采购决定,合格时则依规定标识,并记录于《计量器具清单》。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5.3计量设备定期校验作业:
5.3.1品质部部依据《校验计划表》中的校验周期和有效期对各使用单位开出《计量器具校准检定计划》表。
5.3.2各使用单位接到《计量器具校准检定计划》表后,应与“要求交回日期”前,将待检验计量器具(设备)送至品质部。
5.3.3应送外校校验者,或外校单位到公司校验者,由工艺工程部联系外校单位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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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外校单位应为国际或国家承认的计量单位。
5.4标示与记录
5.4.1外校合格时,贴上“合格证”标签:注明校验日期、有效日期,内部校验合格后贴上公司内校“合格”标签。
5.4.2不合格时,先贴上:“不合格”标签后,依据部门主管决定执行。
5.4.2.1不用于产品上的测量,免校验。
5.4.2.2需维修者,送外维修由设备部联络。
5.4.2.3报废者,填写《报废申请单》批准后,贴上“报废品”字样的标签,由设备部处理。
5.4.3对校验后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对刚生产或入库的半成品,成品做全数检验。在客户处的产品作风险评估,并立即通知客户。
5.4.4对于不合格的器具,修改《计量校准检定计划》,及《计量仪表器具台账》将其除名。
5.5强制召回作业:
5.5.1搬运、储存货使用过程中的计量器具(设备),若发生坠落,碰撞或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品质部内校员,依据5.5或者5.4的规定,进行校准作业。
5.5.2计量器具(设备)的报废、封存、启封、降级、限用都必须在检测设备应贴上相应的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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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人员素质:
5.6.1从事计量校准/验证人员,必须有适当的背景知识和经验或持有资格证。
5.7如需要,有品质部负责向顾客提供相关检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校准/验证记录。
六、相关表格:
《计量仪表器具校准记录》
《计量器具校准检定计划》
《计量仪表器具台账》
《报废申请单》
《申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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