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曾言:“经济制度之所以发生创新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或集团看来这些变迁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其目的在于创新者能获得一些在旧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润。” 我国传媒业的发展正处于一种尴尬状态:一面是政府宏观政策的强势力量,以及推行至今已是相互矛盾的一种典型二元化结构的运行体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对于媒介发展的诸多限制因素;另一面则是媒介走向市场化之后,追求经济效益的利益驱动日益凸现,就连党政部门对媒体收入亦是年年定有指标,并且作为考核媒体领导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由此可见,在我国媒介业发展的轨迹中,资本因素已渐渐展露台前,并向政府这一强势力量发出挑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实现媒介机制的创新与改革。
受经济因素的驱动,有些媒介在政治因素未明的情况下,甚至会采取渐进式、擦边球的策略,主动寻求经营改革的边缘突破。边缘突破行为发生后,来自党和政府的政治决策会根据实际效果对某些行为做出反馈,从而在保证“喉舌”职能的前提下以增加媒介经济效益为评判指标,如此一来,“突破”便获得了政治和政策认同的空间。某种条件下,这种“突破”甚至具有革命性意义。在2002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媒体国有属性不能改变。而据笔者所知,有部分媒体在资本结构上,民营资本的投资占股率已经超过50%,主要领导的任命也由投资方影响控制。这种大胆的资本运作方式已经触及媒介管理体制的最敏感问题。而时至今日,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业外民营资本“涉足”媒介业已点头允许,资本经营的热度不断提升。
“入世”后国外强势媒体对中国市场的染指和瓜分,亦是资本力量影响政府行为的另一表现。“入世”本身就意味着国际资本即将“潮涌”进入我国,也意味着我们将进一步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民族国家的角色与定位,而为了应世界潮流的客观形式以及对于“入世”的诸多承诺,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其原有国家中心或保护主义的经贸政策,转向政策解禁的路途。而媒介及资本的全球化撞击了各国依其行使主权管制媒介的态势,从而迫使各国政府纷纷重新检讨现存的媒介政策及因应之道,我国也毫不例外。2001年12月19日,全球传媒巨头新闻集团的全资子公司STAR集团宣布,它的一个全新的综艺频道已获准在广东地区落地。这是中国首次将有线电视网落地权授给一个境外全新频道。这正是国际性的资本因素对于我国媒介体制以及政府决策行为的影响所在。
五、结论
媒介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必须得到社会所拥有的多方面资源的支持。官方作为权力者为媒介提供的最大资源是“允许”(oseph Turow,1984)。分析我国传媒业的社会资源体系,不难发现,政府所提供的“允许”资源是其中的主体资源。因此,大众传播政策已成为党和政府掌控媒介的基本手段,亦是其发展的制度性支撑因素。政府的这种强势作用使得在我国媒介业的发展中,呈现出资本对于其核心领导的影响的有限性,与此同时,我国传媒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资本运作规模效益发展的背道而驰,大量重复性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无序竞争,更显得资本所应发挥的纽带作用相对耗散。
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逐步完善,到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直至我国“入世”后国际资本的虎视眈眈,包括媒介业在内的诸多产业的发展无不充满挑战,从而倍感压力。这一切均迫使政府转变观念进行体制创新,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以及改变行为方式来适应这一急剧变化的产业环境。“行政整合”等诸多手段应视为市场作用的助推器,定位主要在于提供政策导向和创造法治环境,帮助消除资产重组中的非资产因素,但不能用它来取代资
本以及市场的力量。
我国媒介产业能否从信奉行政整合力量转到主要依靠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力量,我们无法判别。然而近一段时间,有些业内人士发现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化的“热度”不高,表面看来行政整合力度似乎有些软化,但我想这是否可以认作政府在有意淡化行政干预,着力引导市场整合行为之举呢。不管怎样,我国媒介产业必将会在政府与资本--这两股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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