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明与保密义务
本协议旨在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任何涉及机构、个人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包括记者、编辑、摄影师以及任何与新闻报道相关的职位。
1.1 保密义务
新闻从业人员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其得知的涉及机构、个人以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与新闻从业人员相关的信息,无论是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出现。
1.2 保密期限
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在其离职或与相关机构的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保密期限的具体约定将根据不同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二、信息保护措施 2.1 信息存储
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同时严禁将机构信息外泄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存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文件、电子文档、视频、录音等形式。
2.2 访问控制
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尽力确保只有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可以访问机构的敏感信息。这包括在工作场所设置合适的门禁系统、密码保护以及访问权限管理等。
2.3 安全传输
新闻从业人员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注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使用加密技术、安全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外部媒介等方式可以有效保护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三、知识产权保护 3.1 著作权
新闻从业人员在创作新闻稿件、照片或其他相关作品时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使用。
3.2 知识产权归属
新闻机构拥有其员工在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对于未经机构授权的使用,新闻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与赔偿 4.1 违约行为
如果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机构或个人的敏感信息、滥用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严重损害机构和他人的利益,将构成违约行为。
4.2 赔偿责任
对于发生的违约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 6.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期限届满。 6.2 协议变更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变更。
七、终止条款
协议期限届满或双方一方提前通知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于适用法律。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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