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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增长供应商奖励方案

2024-02-21 来源:尚车旅游网
环比增长供应商奖励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提高行业影响力,积极推动品牌供应商在新年度的经营与发展,增强品牌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建立和长期合作关系,以达到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共赢)的目的,制定本方案。根据《2017年年度供应商奖励计划》中“提升供应商信用度”中设定的奖励项目,现对具体方案进行说明:A.“月增长”:当月通过审核考核(月度、季度或年度)超过100家客户数的供应商,每新增一家客户奖励100元。同时根据年度业绩表现和月度合作项目排名发放季度奖励。B.“月环比”:当月通过审核考核(或季度)超过100家平台公司新增供应商数量1家及以上的合作伙伴,每新增1个客户或平台公司给予10元-100元不等费用奖励。C.“月环比”:当月通过审核考核(或年度)少于10个商户,且获得当月累计业绩增长率为5%以内(含5%)以上的供应商,每增加一家商户给予1元/月优惠。D.对获得月度优秀供应商奖励或者年度突出合作伙伴奖项的供应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对象

1、申请审核:主要是审核公司新年度销售计划和供应商年度的销售业绩,其中主要包括以

下几方面:企业形象。品牌形象是否过硬、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服务是否到位,这些都是能否在市场上立足的前提。2、客户数量。主要包括:企业规模:有多少家合作伙伴、市场覆盖客户的行业与企业规模等。

二、奖励内容

1、月度优秀供应商:每月第一个月通过考核并且实现累计同比增长率在5%以内(无5%)排

名前10名的供应商给予100元/每个月费用奖励。3、月环比供应商当月实现累计同比增长率在5%以内(无5%)排名前10名且当月在该平台成交总额为20000+/次且月均成交额为10000+/次,月收入≥10000元且月销售额大于20000元并月均收入大于20000元且月均销售额大于20000元并月均收入大于20000元并且月均业绩大于20000元并月均收入大于20000元且月均业绩大于20000元并月均收入大于20000元及月均收入小于10000元并月均收入大于10000元后月收入不小于10000元但月收入不小于5000元。四、奖励方法和标准:以平台审核时间为准实施办法(详见本方案第一部分内容)。奖励金额由平台确认后发放至供应商个人银行账户中。具体详情见附件。五、奖励时限: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三、奖励金额计算方式

1.奖励金额计算:以实际通过审核考核的新增客户数(含新增客户)为基数,按10%/月进

行递减发放。其中,单站月度新增数量不超过10个的按照0.2%递减发放,不超过10个并持续计算5个月(含)以上的按1%递减发放,并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按2%递减发放。2.奖励金额计发:若每一个新增客户在1-5单内的按照平均每个新增客户计发3元奖励;若每个新增客户在5单及之前均为1单以下按照每一个新增数平均每次10元奖励。3.奖励金额结算方式:当月为计算规则后进行计算。四、说明:本次活动由市场运营与客服团队负责执行,具体数据另行通知。同时我们承诺,因供应商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用户数据缺失、差错或有其他不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均将直接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公司客服团队会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情况对此次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建议。由于任何原因导致合作方的用户数据丢失、差错或者有其他不正当理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为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与保障。

四、奖励发放时间

本月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供应商每一个月的业绩增长情况将纳入公

司2017年四季度及全年供应商绩效管理体系,每一个月根据排名情况发放奖励。每月绩效管理将与供应商月度的业绩情况一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经审核考核满足条件和优秀、卓越三种情况的供应商,每月末将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排名发放季度奖励。年度优秀、突出供应商奖励每月月底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其推荐一名员工,当月月底之前向公司提交名单,由公司审批后发放给推荐员工。年度突出合作伙伴奖项奖励每月月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其推荐一名员工。年度优秀供应商奖励、年度突出合作伙伴奖项及月度优秀供应商激励(年度前100家)/季度优秀供应商奖池,每月月底向其推荐一名员工(年度前100家)领取奖励。公司将根据其月度及年度综合表现(包括经营业绩、利润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方案制定

五、其他说明与要求

奖励费用不超过公司整体费用的10%。平台公司对提供给供应商的产品需严格审核,发现有

不符合要求产品,将取消订单。如已被投诉无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未解决,则该产品自动下架。对于无故拖欠供应商资金、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平台公司有权取消其订单或者直接收回全部奖励款项。平台公司在收到相关举报后会及时核实、处理情况,并与相关供应商沟通。对于逾期未支付奖励款项或无故拒不配合平台对商户进行检查的,平台公司有权取消其全部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有权解除与平台的合作关系。平台公司将对投诉供应商及商户予以严格处罚。

六、附则

本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解释,供应商须配

合。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委托代理关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同供应商联系时,必须事先获得该供应商书面同意。公司不能委托该供应商或授权其他单位以任何形式代理该供应商的业务。否则公司有权终止本计划实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本奖励计划中所涉及任何业务合同在任何时候都与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有权随时取消或变更奖励计划。任何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拖欠公司的奖励及相应补偿款。任何供应商为单位,经核实违约且拒绝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单方面终止本方案中所涉及奖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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