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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制度)

2021-11-18 来源:尚车旅游网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完善兴 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治 理 ,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金融租赁公司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 规、规章和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 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董 事会审 计与 关联交易 控制 委 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 事会负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二到 三名 董事组成 。 第四条 董 事长或 者全体董 事的 二分之 一以上可 以提名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委员由 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设主任委 员一名 ,负责召集 委员会的活 动 。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责时 ,应指定一名 董事委 员代行 其职责 。主任委 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 委员代行其职 'I.

责。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 ,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会委 员 的任期与其担任 董 事的 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的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下列 职责:

( 一 ) 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 、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检查风 险及合规状况 ;

( 二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 三 )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 四 ) 负责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 五 )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 判断性报告 ,提交董 事会审议;

( 六 )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 作效果进行评价 ;

( 七 )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 ( 八 ) 审核需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

( 九 ) 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公司出具的监管通报 , 审议关于公司整改情况的报告 ;

( 十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 。

第八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 事会 报告工作 。

第九条 公司计划财会部 、内审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及其他与 董 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 职 能部门应 在 规定时间内拟订提交审议的议案及相关 背景资料等会议文件 。公司风 险管理部负责授权范围内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关联方的报告 、 识别 与确认。公司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应接受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务提出的质询 ,承办其交办的专项工作 。

第十条 内审稽核部负责督办落实审计与 关联交易 控制委 员会 的各项决议及要求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 控制 委 员会每年 至少召开 二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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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五日 前通知全体委员 。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 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和临 时会议可 以采用通讯方 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 式表决形 成决

议。临时会议应 至少于会议召开二日 前通知全体委员 。

第十 三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 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 度出席委员会会议 ,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确实无法 亲自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 ,但同时必须以书 面形式 明确表达自 已的意见或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 意愿代为 投票 ,委托 人应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书 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

第十四条 委员连续 二次未能 亲自 出席委员会会议 ,且未以书 ....

面形式明确表达自 已的意见,亦未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 投票的 ,视为 不 能履行职责 ,委员会应 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第十五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 当 由三分之二以 上委员 出席方 可举行 。会议的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 投票表决 , 每位委员 享有一 票表决权 。会议作出决议 ,应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 非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列席 。

第十七条 必要时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 ,其合理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应 当在会议决议上 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公司 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 。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 ,该委员可以免除责 任。

第十九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 员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 事会办公室保存 。

第二十条 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

第二十 一条 内审稽核部为董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 ,承担会议通知 、会务组 织 、议案提交 、会务协调和决议

督办、跟踪反馈等工作 ,公司相关职 能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 以下” 均含本数 。“大于” 、 “过” 不含本数 。

第二十 三条 本规则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 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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