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格服从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认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题库试题,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员工的职业技能认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认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协调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认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XXX有限公司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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