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_以芝麻信用为例_姜蕾

2021-06-06 来源:尚车旅游网
2016年6月西部皮革经济与社会

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

———以芝麻信用为例

姜蕾

(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

摘要:在现代经济中,互联网金融开始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是以大数据为特征的现代化征

信体系,依靠大数据进行征信体系建设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将分析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金融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2-0083-011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

大数据征信的发展将极大扩展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方式,推动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进而对推进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在其基本应用模式进行分析。首先,大数据征信模型以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多渠道采集信息,不仅汇集对象的信贷信息,而且将其交易数据、社交信息、申请信息等,实现信息深度与广度的融合。其次,将大数据征信信息用于互联网金融,其建模过程应具体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浓度挖掘各种来源各种形式的信息特征;第二步,寻找这些变量之间的一些关联性。第三步,在关联性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重新归类为某些信用特征;第四步,赋与每项信息特征分值;第五步,计算源于大数据的信用得分,并做出评判。第三,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把握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分数是基于海量数据、大量社交网络数据、大量非结构化数据的综合处理。

——芝麻信用2案例分析—

2.1芝麻信用的运作模式

2.1.1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传统征信机构主要采集信息主体在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不同,芝麻信用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芝麻信用)采集的个人信用数据较为广泛。

2.1.2以“芝麻信用分”为核心产品提供个人信用评分服务。目前芝麻信用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评分模式,推出“芝麻信用分”评分服务,并已在阿里部分用户中进行公测,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个人信用评分。评分结果越高代表信用程度越好,违约可能性越小。利用大数据技术,芝麻信用综合考虑个人用户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等五个维度信息,对个人用户信息加工后得出最后评分结果。任何一个维度的得分高低都将影响个人信用整体得分。

2.1.3通过线上线下合作的方式推广芝麻信用评分应用。芝麻信用与阿里电商平台上众多特约商户以及蚂蚁微贷等开展合作,推广芝麻信用评分结果的应用。一是芝麻信用分接入租车、租房、酒店住宿等生活场景并提供针对性服务。二是芝麻信用分涉足

”、“借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目前芝麻信用已与蚂蚁微贷旗下“花呗

、招联金融旗下“好期贷”开展合作。如:芝麻信用状况为呗”

“极好”(即芝麻信用分在700分以上)的用户,可申请开通“好期

,享受额度在2千至1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等。贷”

2.2芝麻信用存在的问题

2.2.1线上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是采集的个人信息不合规。而芝麻信用采集的数据来源于互联网的大数据,这些数据是否包含禁止采集或限制类信息不得而知。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存在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芝麻信用对外宣称,不管是机构还是他人,要查看信息主体的芝麻信用分,必须获

得信息主体本人授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任何人查询芝麻信用分只需用手机或电脑凭密码登录支付宝客户端点击查询,就可以获知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分数和信用服务情况。

2.2.2数据采集维度不够完整,信用评分难以反映信息主体真实信用状况。一是数据来源以本行业内数据为主,数据采集维度不够完整。二是缺少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作为支撑。目前芝麻信用尚未获得征信机构牌照,也未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导致芝麻信用分的计算中缺少对个人银行信贷信息的衡量,这使得芝麻信用在个人信用评分结果的准确性上存疑。

2.2.3个人信用信息主体异议处理和救济难度大。目前,芝麻信用采用通过支付宝向公测用户推送芝麻信用分,但并未告知用户对芝麻信用分存在异议时的救济手段。特别是目前支付宝用户的身份验证还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下,支付宝仅表示相关用户可以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等身份证件对冒用账户进行停用,并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异议信息的方案。

3政策建议

3.1加快征信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征信业发展迅速,但是在立法方面却严重滞后。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是征信业迅速健康发展的保障。目前我国仅有少部分大城市出台了征信管理法规,需要从全国着眼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3.2扩大征信数据的来源

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能否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足够全面且细致的客观数据。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广泛的数据来源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应该把分散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公检法等单位的信息加以整合,增加入到目前的征信体系当中。寻找更加完善的征信体系,为全民提供金融服务。

3.3加强大数据征信的隐私保护

从保护用户隐私的角度考虑,大数据征信活动存在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管理法规的法律风险。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数据采集方式、范围和使用原则,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采集、使用授权和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

参考文献:[1]叶文辉.大数据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及监管对策[J].互联

网金融,2015(07).

[2]魏强.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分析[J].金融经

济,2015(08).

8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