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金融的定义
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不断壮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经成型。在建国初期的农村信用社单一机构体系基础上,建立起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各行政层级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2009年末全国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51个,基本实现了“普惠式”供给。农村金融业务更加丰富,从建国初期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服务发展为包括本外币汇兑、网上银行、农业保险在内的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在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农业风险、调节产业结构、便利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行政色彩浓厚的国营金融机构逐步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逐步转向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农村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政策扶持体系日趋完善,从国家直接划拨资金向财税、货币、监管多项扶持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更加重视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
和“造血”功能,在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和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改善,覆盖全国的现代化清算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初步建立,完成了征信、清算、支付系统的初步整合;信用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农户的信用意识逐渐加强,涉农贷款质量稳步提高。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表现
一是促进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针对农民“卖粮难、
存粮难”的问题,2006—2009年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超过9400亿元,解决了过去粮棉油收购“打白条”问题。粮棉油收购贷款支持收购粮食总量占每年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量的四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
二是支持农业生产集约化和现代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加工企业贷款不断增长,2009年末余额超过7000亿元。
三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机制,重点加大了对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2009年末,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超过8000亿元。
四是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支持农民增产增收。截至2009年,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500亿元,参保农户7500万户次。农
户贷款余额1.52万亿元,受惠农户8000万余户。2005—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5%,快于同期GDP增速。
五是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机构遵循商业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经济中国家引导、具备发展潜力的行业和领域,优先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优质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让资金向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领域和群体倾斜。
六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人口解决生计的首选手段。农村金融为进城务工群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汇兑、消费信贷、创业融资、保险、投资等,已经成为联系进城农民和农村的纽带。财政力促农村金融发展财政部门围绕机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抓住促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两条主线,灵活运用税收、奖励、补贴、投资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发挥财税杠杆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优化服务结构,形成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四.我国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抑制现象仍然存在
1.零金融机构乡镇尚未消除。农业的稳定发展,需要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前些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基本上放弃和退出了广大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还不能有效发挥对农业投入的资金聚集效应和政策扶持功能,大部分地区仍是农村信用社唱主角。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资
产质量明显改善,但仍易出现“一农”难撑“三农”情况。可喜的是,目前商业银行撤并网点趋势得到缓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截至2009年底,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约172家,其中村镇银行148家。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近1100家。但零金融机构的乡镇仍然存在。
2.服务功能不尽完善。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呈现出资金用途的多样化,融资需求的多样化,业务种类多样化的趋势。而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较为单一,服务范围过窄,创新滞后,较难适应多元化的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以满足农户的基本金融需求为主,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缺少服务品种创新,电子化建设水平也比较落后,有的信用社至今仍没有开通全国联网的大额支付系统。信用卡业务发展相对缓慢,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更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除少数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开通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代销国债、基金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几乎没有。网上银行、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等业务更是基本上与农村无缘。资本市场的触角也没有延伸到农村,农村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直接融资手段筹资只能是一种奢望。
3.金融创新不够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贷需求由单纯的农业生产需求向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等多种需求并举转变,由短期向中长期、由分散小额向集中大额转变。但一些农村信用社仍
热衷于小额、流动、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传统农业贷款模式;在贷款品种上,尽管涉农贷款较快增长,截至2009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1.5%,同比增长32.3%,但农村信贷的生产性功能挤占消费现象明显,据中国银监会估算:全国1.2亿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有近30%的农户因为缺乏抵押物或合格的担保人,而没有机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农户贷款满足程度低;在贷款期限上,基本上都控制在一年以内,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周期规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服务资金不够充裕。尽管近几年来,国家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对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信社以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正向激励等加大支农政策扶持力度,但金融支农资金来源仍较为单一,与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措施仍不尽完善,加上大量资金的“农转非”造成农村经济的“失血效应”,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资金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需求,也导致了高利贷等民间金融的盛行。而民间借贷虽然对正规金融支持农村经济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它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如果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1.服务对象风险度依然偏高。农业是弱势产业,投入大、周期长、回收慢、预见性差,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较大,属于高风险、低收益产业,目前农业保险机构和信贷担保机构尚不健全,作为重要保障手段的农村保险、农产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还
远未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三农”业务缺乏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因此,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承担着农户的生产经营、市场、自然灾害等风险仍比较大;另一个服务对象中小企业资本少、负债高、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其抗风险能力、适应能力及承受能力都比较弱,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容易产生。这使得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利率不能覆盖风险,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
2.农村信用环境依然欠佳。当前,各地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平衡,有些地区一直比较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对农村地方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而有些地区对社会诚信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大的进展,农民的信用意识仍然较为淡薄,贷前贷后“两张皮”,有的企业为逃避银行收贷收息采取贷款不归行、现金不入账、与贷款行不往来“三不”政策,农村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仍较严重,而依法收贷工作中,“执行不到位”、“司法打白条”现象依然存在。
五.我对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的办法的认识
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具体方法有: (一)不断完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就要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引导社会资金积极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发挥农信社与“三农”信息对称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用创
新思路推进现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有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使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信贷组织不断壮大;合理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探索大型商业银行配对我国贫困地区微小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如2010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与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联手合作,整合了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小机构联系贫困农户的操作优势,可谓为破解大银行服务贫困地区农户难题提供了示范。此外,建立健全基金担保公司,扩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规模,成立农村租赁公司,完善各种形式的涉农保险和互助保险组织机构等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二)积极推进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重点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范围上,要通过增设网点、提供流动性服务柜台、安装POS机、ATM等方式,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消除金融机构在乡镇的空白点。在服务面向上,要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进步等投资活动的金融服务,并逐步建立农村消费信贷的经营理念。在服务机制上,要加快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进一步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作为金融与仓储融合创新的金融仓储业不失为解决农户有效抵押物的一个途径。在服务产品上,重点创新中长期贷款模式,以适应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在服务方式上,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科学制订贷款的操作流
程,积极推广农民个人账户、信用卡等业务,积极开发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突破单纯依靠央行再贷款的路径,通过发行债券,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大力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具有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借贷手续简便、借贷双方相互关联等优势等特点,应该引导其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间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并加强监管;要放开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扩展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引导“农转非”的资金回流到农村;要对一些可能的金融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作严格的界定,加大对东阳富姐吴英现象的法律制裁力度,严格执行对金融欺诈行为的法律处理;要通过法律制定公正合理的民间借贷规则,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监管约束,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配套性机制对民间金融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如在将来制定个人信用破产法等;要颁行《放债人条例》,为放债人的放债确立宽松的规则框架和必要的监管框架,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 (四)继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和企业资信评级推广工作,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户、企业信用等级,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辖区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有效防范信
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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