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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022-07-23 来源:尚车旅游网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过程的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

1、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为实验实训室的第一责任人;

2、相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管理责任:

1.热爱实验实训室工作。熟悉有关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操作和要求,熟悉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性能和用途,能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及时准备好教具、仪器和药品,并事先检查,以保证实验实训课的组织、安全工作。

2. 支持教师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制作新教具和开展课外活动。

3. 课后及时将仪器设备整理(或洗涮)好,放置指定位置,加强管理。

4. 做好实验器材管理工作,购进或调出设备要及时登记。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立即填写登记表,并定期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

5. 教具、仪器、药品要分类编号,妥善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6. 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源、电源、火源等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7. 向校外借出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学期结束,对所管理的财产进行检查,核对账目。

8. 搞好室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秩序,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9.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

10.以身作则,做好学生的表率,做好管理人员本职的工作。

11.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实验管理人员应身先士卒,积极做好正确的处理、善后工作。

六、责任追究:

1、实验过程中由于学生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责任。

2、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师德败坏等,对学生造成伤

害的,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

3、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报上级部门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因负责人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相应履行职责

2、责任书一式贰份,岗位负责人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执一份。

3、如安全责任书未完善之处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

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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