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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

2021-08-22 来源:尚车旅游网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工程机械产品及相关备件、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总价款人民币五亿元的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

具体采购计划为2014年11月前采购金额为5000万元;2015年5月前采购金额为5000万元;2015年10月采购金额为5500万元;2016年6月前采购6000万元,2016年10月前采购6500万元;2017年5月前采购7000 万元;2017年10月前采购7500万元;2018年5月底前采购7500万元。

2.2甲方采购的产品包括路面机械、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塔机等工程

机械及配件,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

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

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

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甲方公司住所地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

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3.2条的权利。

4.3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交货时间等

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4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

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2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增值税发票

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5.2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

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六. 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

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

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

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七.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

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 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

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机器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销售的在中国大陆 生产的产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产品说明书、

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同第 九 条之

规定。

10.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是在中国境外生产,在甲方有需要时,应该向甲方提供该采购物品

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如有)。乙方保证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11.1 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

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自交付完毕之日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确定的保

修期进行保修,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对该物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就采购物品提供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服务的内容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采购物品自身附带的保修卡规定。

12.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免费完成对出现故

障的采购物品(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的修理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以低于乙方公布的一般市场配件及维修服务价的优惠价向甲方

提供采购物品的配件及维修服务。

十三、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

它任何第三方转让。

十四、 保密

14.1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的事实及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

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

十五、不可抗力

15.1 由于天灾、水灾、火灾、爆炸、战争、叛乱、造反等任何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不能视为违约。在以上原因发生后的10日内,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该事件严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致使无法履行且持续30日以上(包括3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六、合同的解除

即使本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如双方之中的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即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6.1 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的处分时; 16.2 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程序时;

16.3 被采取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认定资产状况极度恶

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16.4 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16.5 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的转让时。

16.6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需要继续购买乙方本产品的,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

提前9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6.7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虽向其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但仍然

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双方可以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6.8在一方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则该方对有解除权一方负有的一切债务可

视为已到偿还期限。

十七、期限

17.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4 年8月 30 日起,至 2018年 5 月 30 日止。本合同终止时

甲乙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17.2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通过订单向乙方采购物品,则本合同自动适用于该

订单。

17.3如果订单在前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另有书面

指示,否则该订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单继续存续期间适用本合同的条款。

十九、其他

19.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 19.2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19.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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