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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3篇)

2020-03-15 来源:尚车旅游网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二)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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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土石方爆破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孔桩);高边坡支护;塔吊安拆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及支撑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二)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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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六)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七)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八)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监理工作职责:

(一)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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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监理分部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Ⅰ、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 (一)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人工挖孔桩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须请五位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孔桩核查要点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十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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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____号)及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____)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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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____)标准和《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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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____)、《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____)、《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____)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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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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