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监督的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督政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督目标:
1.重、无特大安全管理监督责任事故。
2.现场监理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商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施工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2)审查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资格。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招聘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作业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商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商逐级进行安全交底。
2、施工期安全监督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商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督员对现场高风险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职责
(1)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明确其工作职责。
(2)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5)落实各项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要求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2、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生产协议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督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工作台帐。
四、安全监督制度
1、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制度
(1)第一次安全监督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阶段和划分、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列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源,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录一)所列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内容和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总承包商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落实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好坏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提交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商对已识别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制定书面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组织特殊项目的安全监督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见2条要求重新审批。
(5)对于风险较大、技术难度较大、监理项目部难以掌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监测系统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过程。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商在实施前检查实施情况,并保留检查验收和结论的书面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5)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工作流程
解释:
A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员编制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细则,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B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
C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管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D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单要求,对实施的危险源进行复核。
4、重大危险源交底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第一次交底(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期间,如果施工措施发生变化或重复使用,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
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注销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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