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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举牌制度范本

2020-03-15 来源:尚车旅游网
建筑工地举牌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筑工地举牌制度是指在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设立验收公示牌,详细记录工程相关信息,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举牌验收制度

第四条 建筑工地应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设立验收公示牌。验收公示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2. 验收内容、验收结论; 3. 验收人、验收时间;

4. 施工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质量验收责任人、监理单位等信息。

第五条 验收完成后,应留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举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品质。同时,要将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日常工地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举牌验收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 建筑工地应定期对举牌验收制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抽查,对未严格执行举牌验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培训与宣传

第九条 建筑工地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举牌验收制度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要求。

第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举牌验收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认识。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建筑工地举牌制度范本,可以明确建筑工地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共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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