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 ),本人承包的沁阳普罗旺世二期四号地块 号楼工程,因工程建设需租用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小型吊车、吊篮等各种起重设备),现就起重设备租赁作以下承诺:
1、本人租赁的起重设备为个人行为,本人保证从正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租赁起重设备。
2、本人保证所租赁的起重设备资料齐全,经国家专业检测部门检测,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3、本人保证由资质合法齐全的企业法人安装起重设备。
4、本人租赁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所涉及到的安装、报验等资料,需盖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本人承诺上述盖过二建集团公司公章的资料仅用于起重设备报验使用,本人不挪作他用,也不另行复印。
5、本人承诺租赁的起重设备,按期支付租赁费用,不拖不欠。如果因租赁费用发生纠纷,本人同意二建集团公司可以直接从本人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租赁公司,本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若因起重设备租赁费用发生纠纷,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7、本人承担起重设备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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