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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保证金应该放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

2020-06-09 来源:尚车旅游网
银⾏承兑保证⾦应该放在现⾦流量表的哪个项⽬

银⾏承兑汇票是开户⼈在银⾏中所设⽴的账户,在承兑期满后应当有银⾏代为承兑的⼀种汇票。银⾏承兑汇票需要与承兑银⾏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能提供具有法律效⼒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银⾏承兑汇票保证⾦不属于现⾦或现⾦等价物,对于银⾏承兑汇票保证⾦是否属于现⾦或现⾦等价物,实务中⼀直存在争议,有三种观点:

1、保证⾦属于现⾦依据:现⾦流量表准则讲解中定义的现⾦包括“其他货币资⾦”,且与该科⽬的核算核算内容⼀致。票据保证⾦属于“其他货币资⾦”,故属于现⾦。

2、3个⽉内可⽤于⽀付的票据保证⾦属于现⾦,反之不属于现⾦

依据:2006年5⽉中注协的咨询意见,即以“3个⽉”期限作为保证⾦能否视为“可以⽤于随时⽀付”的判断标准。3、保证⾦不属于现⾦或现⾦等价物

(1)不属于现⾦的依据:现⾦的定义中规定“不能随时⽤于⽀付的存款不属于现⾦”。票据保证⾦属于借款的质押物,和任何⽤于借款质押的银⾏存款⼀样,不论时间长短,都不能随时⽤于⽀付。第1种观点,出⾃准则讲解中的列举,与准则对现⾦的定义存在冲突,“其他货币资⾦”不可能⽆条件的全部作为现⾦,故判断是否属于现⾦应以准则条⽂为准。

第2种观点,中注协讲解⾮强制标准。借款质押是强制性的,是否能⽤于⽀付不是公司能够控制的,不能理解为随时⽤于⽀付。(2)不属于现⾦等价物的依据:现⾦等价物定义中,现⾦等价物⾸先是“⼀种投资”或“闲置现⾦的存放⽅式”。保证⾦当然不属于投资,所以⽆论期限是否在3个⽉之内,都不属于现⾦等价物。

⼆、保证⾦对现⾦流量表主表影响保证⾦在主表的列⽰,要分析保证⾦的流动路径。即要注意到期后银⾏是直接从保证⾦账户⽀付,还是原保证⾦到期退回再以其他账户资⾦⽀付。

1、票据到期后直接动⽤保证⾦⽀付票据款缴付保证时,应区分所开具应付票据的⽤途,按照⽤途计⼊对应的现⾦流量表项⽬,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付的现⾦”等;2、如果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退回,以另外来源的现⾦⽀付票据款缴付保证⾦时,仅是单纯的质押,应作为“其他筹资活动”;保证⾦到期收回时,亦作为“其他筹资活动”。

三、保证⾦对现⾦流量表附表的影响

1、如果主表作为经营活动如果直接将应付票据期末增加作为经营现⾦加回项⽬列⼊附表,则对应的保证⾦实际流出⽆法体现。处理⽅法之⼀,是把应付票据增加额中扣除⽀付的保证⾦增加额;处理⽅法⼆,是保持应付票据增加额不变,把保证⾦增加额列⼊“其他”项。

2、如果主表作为⾮经营活动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对附表的处理都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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