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家庭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家庭成员生活的质量和品质,经家庭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设立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的统一管理,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基金收缴、控制与使用。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账 户:XXXX XXXX XXXX XXXX
第三条 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必须遵从“专款专用”的原则,家庭幸福基金原则上不结余,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家庭应急储备金由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按500元/月·人标准于月初5号前缴纳。
家庭应急储备金=固定储备金+流动储备金(家庭幸福基金) 第五条 家庭幸福基金不单独收缴,使用时可按不高于60%比例从家庭应急储备金中提取。
家庭幸福基金=家庭应急储备金*60%
第三章 基金的增值
第六条 家庭幸福基金可用于通过贷款增值,家庭成员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用途不限,贷款年利率如下: 利率项目 1个月内 2个月内 3个月内 4个月内 5个月内 6个月内 6个月以上 年利率(%) 5% 7% 9% 11% 13% 15% 20% 第七条 家庭幸福基金使用前1个月通知贷款人还款,未及时还款影响基金使用的取消当年活动资格,并限定7日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强制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支出
第八条 家庭应急储备金仅用于重大疾病、人身伤亡等灾难性情况下的应急,非此情况不得挪用;家庭幸福基金主要用于体检、旅游、聚餐等改善生活品质的项目支出.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只要符合灾难性条件,家庭应急储备金可无条件任由家庭成员支取;家庭幸福基金的支取、使用坚持民主决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家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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