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需凭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填写病假条,经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后上报护理部存档。扣取工资金额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2.护士长请假由护理部主任批准;护理部主任休假或外出须事先向主管院长请假。
3.原则上不批准事假,特殊情况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护士长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不准电话请假。
4.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接班者,须于接班之前2小时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5.上班时间离岗要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者按半天事假计算。
6.护理人员入院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公休假。 7.其他正常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