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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合同协议书

2023-12-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施 工 合 同 协 议 书

(外墙保温工程)

发包人(全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山东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小区7#、8#、9#住宅楼 2) 工程地点:**股份有限公司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外保

温工程。

2) 承包方式: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

材料费用、检测费用、税金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3) 本工程选用品牌:

材料明细(见下表):

EPS涂料饰面 产品规格 第 1 页 共 11 页

用量

第一层 胶粘剂: EPS保温板 6KG/M2 第二层 (华能、途瑞牌,3CM厚度,容重≥18KG/M3) 增强网160g/m2网格布 第三层 (天宇玻璃纤维) 锚固件:不低于6个/m2 第四层

第3条 综合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计价依据:

抹面胶浆: ≥3mm 包干平方单价,EPS板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外墙漆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外墙保温48.00元/m2;外墙涂料保温部分人工费6.00元/m2,非保温部分3.00元/m2.

2)合同签订生效,工程开工,材料进场,拨工程总价的 20%;余款按形象进度拨款;本分项工程竣工,甲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造价的70%;楼体综合验收合格决算后拨付至95%(此时乙方需提供符合临沭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4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为30天。

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为3月9日,竣工日期4月8日;工程开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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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5) 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6) 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2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7) 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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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 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第6条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1)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EPS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每批原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 EPS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60%(采用点粘法)。

3) 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加强网应可靠连接。

4) EPS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5) 抹面层与EPS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6) EPS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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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型,E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8)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10) 符合甲方的现场要求。

1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1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 乙方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总包单位提供的操作面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认为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保温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作业。如乙方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防水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乙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14)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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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15) 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16) 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17) 乙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并在完工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有效的竣工资料。 18)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 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

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 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监理和甲方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总包方必须办理好书面的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9)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次,直至按违约处理。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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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8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a) 设计变更 1)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3)

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b) 工程签证 1)

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2)

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生效,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 3)

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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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4)

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 5)

计量签证单乙方应至少提供给甲方叁份原件。

第9条工程保修

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金期限为1年,外墙保温系统25年质保期内免费服务。

2)工程保修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如费用低于500元按500元/次执行。

4)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

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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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7)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违约责任及其它

1.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但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协议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甲方需委托其它人完成施工或因此而做出修补工作,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逾期违约金为500元/天,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合同价的30%支付赔偿金。

5.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协议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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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违约方,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6.协议终止或解除前,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项义务的责任。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拖延交付,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 9.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第11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临沭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临沭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合同份数: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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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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