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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2021-12-29 来源:尚车旅游网
CAIXUN财讯 浅析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董 芬 / 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内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必须迫切做出改革,而混业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终极目标。本文就我国分业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并讨论目监管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重新构建提出了建议。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改革 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兴起,金融业在经受了经济的萧条以后再次蓬勃发展了起来,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由金融创新的出现带来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许多发达国家纷纷绕开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混业经营,因此国家在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条件下,纷纷放开对金融业的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对金融业采取混业监管。 目前,国际上的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它新型金融业务。全能银行模式的主要特征有:取消分业监管模式下对金融创新的限制,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金融机构还可以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归纳总结,制定出符合自身和客户利益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在金融控股集团中,控股公司可以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以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金融控股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模式,旗下成立经营各个业务领域的子公司,这样既可以对子公司进行分业监管,还可以由母公司统一制定计划方针并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综合竞争力,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中国金融业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中国金融业监管体制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混业经营的萌芽在我国开始迎来曙光,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国际化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目标。近年来,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异军突起,目前主要有三大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第一类、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控股金融机构模式,例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中银保险,建设银行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工商银行与工商东亚搭建的金融控股公司; 第二类、以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模式,如:中国光大集团、中国中信集团、香港招商局、平安集团等; 第三类、以实业集团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产业集群模式,如:海尔集团的海尔财务公司,山东鲁能集团的华夏银行、英大国际信托公司等。 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它具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特点使其可以经营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这些在法律上和经营上相对独立的子公司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下接受不同机构的监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风险传染到控股公司集团的其它子公司。 (2)中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分业监管强调的是防范不同金融领域之间的风险,防止它们互相影响,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但是它割裂了金融体系的交叉融合。 首先,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多,但分业监管体系下三个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过高。 其次,在“一行三会”的监管局面下,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难以避免。分业监管导致了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的局面,而金融风险有可能会顺着监管漏洞的缝隙而波及金融业的发展。 最后,分业监管体系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压力。监管法律的滞后、信息披露不及时、资源共享效率差、外资入市都对我国金融机构提高混业经营带来了压力。 综上所述,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混业经营的现状,迫切需要做出改革。 中国金融业监管体制改革对策建议 我国混业经营模式已经初具规模,金融控股公司必定是未来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主力军,围绕着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构建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在金融监管改革的道路上大致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 在短期阶段,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全面的混业经营发展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对监管模式的完全变革切不可操之过急,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其先进的思想方法。针对三会之间的协调机制漏洞,强化三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在中期内,政府加大金融控股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应由目前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通过政府与监管机构童工女里有效解决了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了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且功能监管强调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对金融业进行整体监管,从而有效避免了金融风险。 在长期阶段,我国可以成立一个类似英国FSA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金融监督改革委员会,进行对全国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统筹监管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帮助我国实现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融入了世界金融体制的大潮,为我国的金融稳定构筑了坚硬的防线。 作者简介:董芬 女 汉 山西财经大学 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1] 郝健.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8月,187. [2] 朱文淼.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体制变革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年第6期下旬刊. [3] 肖春海《.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 郭亮.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制度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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