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2.按条件就读原则。取消跨施教区择校,2012年起,市区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公办学校按条件按规定招收新生。
3.规范收费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等。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规模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 1.剡山小学6班270人 2.城北小学6班270人 公办招生 3.鹿山小学6班270人 4.剡溪小学6班270人 5.城南小学4班180人 6.爱德外国语学校4班180人 1.逸夫小学6班255人(不设学区) 2.东圃小学4班180人(不设学民办招生 区) 3.体育学校2班80人(不设学区) 4.育英小学3班102人(寄宿制学校,不设学区) 1.马寅初中学初中部12班600人 2.城关中学12班600人 3.爱德外国语学校10班500人 嵊州中学初中部14班700人 三、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市区户籍(市区户籍指户籍在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社区内的户籍居民,下同),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二类:市区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市区,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借读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剡湖、三江、鹿山三个街道内,父母或本人无市区产权房,
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市区,取得市区的居(暂)住证一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因不发居〈暂〉住证,不作要求),且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以上时间均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新生(借读生)。
四、登记时间地点和手续
小学 类时别 间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各施教7第月 一5类 日 初中学)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7第月 二5类 日 原件及复印件 日 应窗原件及复印件 学 2.父母身份证6学相2.父母身份证城关中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月 7山小鹿地点到马寅原件及复印件 日 口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区小学(剡溪小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月 3.父母身份证6应窗原件及复印件 学相3.父母身份证2.房产所有权7山小证原件及复印件 鹿地点 手续 间 点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所有权时地手续 初中 3.父母结婚证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父母身份证7第月 三5类 日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 相应学2.居(暂)住7第月 四1类 5日 点到马寅初费、水电费交纳等生中学) 活票据 3.工商部门的小学登记地租赁证明原件、电话5日 校 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剡溪在社区确认的房产1月 7学 证原件及复印件 日 原件及复印件 城关中3.房产所有权6月 7口 3.父母结婚证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 鹿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居(暂)住相证原件及复印件,山小学相应窗口 应学校 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电话费、水电费交纳等生活票据) 3.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市区小学毕业的新生登记时出具小学六年级素质报告单和义务教育卡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
3.新生的市区户籍地址与市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4.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5. 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没有市区户籍,父母或本人有市区房产的以房产所有权证为准。
8.2012年作为市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从2013年起,作为市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每年计算到6月30日止);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五、学区划分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和招生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
小学学区线:
剡山小学:大有弄→百步阶→环城西路以南;北直街→东南路以西;长安路→长雅路以北市区
城北小学:官河横路→嵊州大道→剡城路以北,上三高速公路以西市区 鹿山小学:官河横路→嵊州大道→剡城路以南,朱家芭弄→剡湖以西,北直街→大有弄→百步阶→环城西路以北市区
城南小学:剡湖→东南路以南;滨江城市花园以东(含滨江城市花园);剡溪路→澄潭江以北市区
剡溪小学:长雅路→长安路→滨江花园以西,澄潭江以北市区 爱德外国语学校:剡兴路以西,澄潭江以南市区
(三江小学:剡溪以南,剡兴路以东,上三高速以西市区;开发区中心学校:上三高速以东)
初中学区线:
马寅初中学初中部:环城西路→百步阶→大有弄→鹿山路→嵊州大道→官河横路一线以南,澄潭江→剡溪以北市区
城关中学:环城西路→百步阶→大有弄→鹿山路→嵊州大道→官河横路一线以北市区
爱德外国语学校:澄潭江→剡溪以南,上三线以西市区 六、招生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6月22日,并在6月底前招生完毕(招生简章各校另发)。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安排在规定施教区学校就读。
2.第二类新生统一登记,若登记人数没有超过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若登记人数超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以施教区域的户籍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学额满为止,其余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3.第三类新生统一登记,若登记人数没有超过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安排在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借读;若登记人数超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则以施教区域的产权房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学额满为止,其余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借读。若安排第三类新生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已没有剩余学额,则第三类新生全部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借读。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及符合国家、省、嵊州市优惠
政策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于7月10日左右各学校统一时间公布已录取名单和剩余名额情况,小学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市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名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名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市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名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
第四类新生参加摇号录取只能在1所学校报名,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按用工单位地域或住商地由所在街道(开发区)在许可条件下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四)特长生、体育特招生招生录取。省特色学校、近五年来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优胜单位的初中学校和体育训练点初中学校根据教体局下达的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名额招收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6月20日前报教体局审定后实施,并在校园网上公布。6月30日前确定特长生、体育特招生对象,7月1日在各校校园网上公示。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住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确保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和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拒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配的学生入学。要在市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借读生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各初中小学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教体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各初中小学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校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
1.符合一、二类条件新生,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在规定登记时间以后不再接受第三、四类新生登记。
2.其他年级插班生必须具有市区户籍。
3.符合条件的来嵊务工子女一般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学,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在流入乡镇(街道)的公办学校就读。
4.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新生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方案并实施。
5.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3029727、83032243、83024419。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市区 初中小学 招生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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