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
发包人:石家庄市桥西区裕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南小区1#--4#楼屋顶平改坡屋及粉刷工程 建设地点: 中华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处中南小区 项目内容:中南小区1#--4#楼屋顶平改坡屋及粉刷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包括屋顶平改坡,防雷接地、粉刷工程。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08年11月15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第六条 承包价款
工程暂定总价款 100万 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最后依总决算数额为准。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七条 工程价格确定及材料供应
1、所有用于本项目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2、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平改坡”施工综合单价为:600元/m2 注:(1)面积按屋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本综合单价为暂定价,决算时按设计图纸据实结算。
(3)屋面防水保温工程不包含。屋面上垃圾清运、隔热板清运等不包含。
3、粉刷工程单价确定:
(1)粉刷工程不含主材(腻子、涂料甲方免费提供)单价的施工综合单价为:
A、清水砖墙面:26元/平方米; B、水泥墙面:17元/平方米; C、水刷石墙面:19元/平方米。
4、平改坡工程使用的型钢必须采购国内大型生产厂家产品,如首钢、鞍钢等。
第八条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2、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单项项目的项目量发生变化时,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方式按03定额及相关政府建筑有关部门的调差调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其数额一并计入总决算。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九条 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
1、主材进场后7日内付工程总价款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结(决)算依据市评审结果结算,评审结束后14日内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95%,余5%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甲方若未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甲方违约金按日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计算并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工程质量
1、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份数及内容送交甲方。
3、项目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4、其它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图纸和资料的提供
1、甲方向乙方提供陆套施工图纸三套。
2、乙方在竣工报验前10日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竣工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甲方:
1、负责办理开工手续(乙方积极配合) 2、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付款。 3、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4、协调及提供施工用电源和水源。
5、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关系。 6、协调乙方与居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以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向乙方提出的防止给第三方造成影响的要求,须及时落实,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罚款措施。
2、负责各分项工程分包方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施工协调,按竣工备案要求收集整理各分包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3、严格按照安全施工和文明工地的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禁发生安全事故,否则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每出现一次打架、斗殴事件,甲方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尤其的结构工程)或主要材料出现劣质产品。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施工进度计划不能落实,节点控制时间滞后十天以上,或施工力量严重不足,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不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其他方面的协调管理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连续施工。
4、材料、设备的采购、送检及使用中严重弄虚作假,欺骗甲方和监理单位。
5、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五条 甲方委托 同志为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执行及处理工地一切相关事务,乙方委托 同志为现场项目经理按合同执行及处理工地一切相关事务,监理公司委托 同志为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执行及处理工地一切相关事务。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精品文档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