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鄂尔多斯市体检中心的消防给水系统工程(自动喷淋和消防栓系统)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不包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费按消防给水系统的喷淋头数量和消火栓数量确定,每个喷头施工费为 元,每个消火栓的施工费为 元。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的安装施工费另算。
三、施工费支付方式: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按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的70%.剩余施工费工程结束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扣留乙方施工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修金一次付清给乙方。
四、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消防工程,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遇到有关技术问题或与其文工种的协调问题以及与监理的协调问题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协调,甲方给予协助。
五、乙方在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将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工具的种类和数量以清单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于甲方进行计划和采购。
六、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原材料;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浪费、损坏和丢失。
七、乙方每天施工结束后(中午、 晚间及工程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剩余原材料存放到存放地点妥善保管。乙方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原材料浪费、损坏及丢失等(包括火灾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按价赔偿或甲方扣除乙方施工费。
八、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应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以外的时间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自身以及造成他人)及其它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包括医疗和赔偿以及事故处理等),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和指挥,按照要求统一施工,统一生活及安全、防护。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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