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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方案

2022-11-21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全面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坚持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硬件要求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硬件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专用库房,阅档室与库房分开,即“两室”分开。

  2、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六防”(防火、防潮、驻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设施基本得到落实,配有灭火器、温湿度表、防腐防虫物品、空调等。

  3、配有切纸打孔机(一大一小)。

  4、配置了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

  5、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新型标准档案卷夹。

  (二)软件要求

  1、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调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人事部门要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

  2、管理体制与范围: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隶属于人事部门,干部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及其在本级管理范围内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单位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3、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4、制度建设: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七项制度”。即: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鉴别: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及时转递或按有关规定销毁。

  6、材料归档与整理: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半个月内归入档案盒内,每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并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7、档案的保管与保护:做好“六防”工作,配有铁质档案柜、切纸打孔机等工具。

  8、档案的利用与转递:利用范围符合规定,转递档案及时规范,手续完备。

  三、工作安排

  县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从20xx年6月开始,计划用半年的时间,提升全县地税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要求,添置以下设施:

  (1)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新型标准档案卷夹。

  (2)电脑一套,并配打印机。

  (3)空调一台。

  (4)碎纸机一台。

  (5)切纸打孔机两台(一大一小)。

  (6)防光窗帘。

  (7)干粉灭火器。

  (8)温度表、湿度计。

  (9)防腐防虫物品。

  2、制定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转递制度等各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全县地税系统的档案整理工作由县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整理。

  4、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每本干部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归档,凡是查不清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补办手续后再归档。20xx年《干部履历表》手续不全,无单位盖章,要重新填写,并对三龄一历(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进行认真核对,由本人认可签名、单位盖章后进档;对已归档的材料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分类;每类干部档案材料,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编写类号、顺序号、页数,书写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为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剪裁、裱糊、加工;在整理的基础上,按统一的格式装订成卷,分在职、离退休人员档案,集中摆放。11月份应基本完成全部档案的整理工作。

  四、整理档案应注意事项

  1、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3、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4、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无进档价值或重复档案材料应剔出的档案材料,须逐份进行登记,注明材料形成的时间、不进档的原因,经请示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退回本人,对不适合退回本人的进行集中销毁。

  5、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加强保卫、保密工作,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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