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明细
二、质量技术标准: 按厂家标准 产品包装: 按厂家标准
三、产品保修条款: 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时间:20xx.7.6
五、交(提)货地点:
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买方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包装和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5天内付完全款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所有权保留: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如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卖方之款项,卖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买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卖方向买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须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可确认变更有效。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否则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3、如果卖方在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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