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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书

2024-01-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20xx年 10月19日,竣工日期20xx年 11月16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发包方支付。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陕西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80%预付款,即¥ 68000 元,工程验收后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5%工程款即¥4250元。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西安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点00分至12:00点00分;下午14点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

  2.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从进入现场算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条件。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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