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3.2 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市 路 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 元。购房时以乙方主贷人贷款人民币(大写) (¥ 元),现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人民币(大写) (¥ 元)。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
3.3. 其他财产:
(1)甲乙双方共有的家电及家具总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现协议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乙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